驰名商标‘德力西’被侵权,索赔3000万元,一审获赔200万元,二审改判500万元!
2024-10-14   |   发布于:赛立信

近日,一起有关于‘德力西’商标侵权的案件二审审结,其赔偿金额从一审的赔偿2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起案件的原告是德力西集团公司,该公司创业于1984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德力西’这个商标品牌更是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并被评为中国十大最受欢迎商品。

图片来源:德力西集团公司官网

而该起案件的被告是上海德力西开关公司,该公司的成立于1994年,其业务范围几乎与原告基本一样。

有趣的是,经赛立信市场研究数据库显示,创办被告公司的创始人,竟然是原告公司创办人同县、同镇的老乡,甚至与德力西集团另一位股东还是同学。

被告公司成立后,陆续注册了德力西装潢、德力西实业等一系列关联公司,甚至在2014年新设立了一家与德力西集团同为“全国无区域企业集团”的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并在经营和销售活动中频繁使用放大“德力西”字样替代其自有商标。

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便开始了这场长达数年的维权官司。

原告公司先是采取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多种手段起诉,要求被告不得使用“德力西”字眼作为公司名称,使得被告名下德力西装潢、德力西实业等公司先后被强制更名或注销,但作为核心企业的上海德力西开关存续至今。

随后,原告以被告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经济损失3000万元。

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企业名称是通过合法的企业登记途径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无任何违法之处,未侵犯原告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在原告确凿证据下,被告的辩解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双方均不满意,皆是提出了上诉。

二审过程中,原告指出,被告恶意侵权明显,且侵权形式多,时间长,获益大,赔偿200万元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同时也难以震慑故意商标侵权来获取利益的违法行为,请求改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被告则表示,本案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计算基数严重错误,一审判令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请求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德力西”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应当知道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仍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突出使用其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公司成立多个公司以“德力西”为字号,且宣传销售的产品突出“德力西”的字样,明显具有主观上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对于一审的侵权判决予以确认。

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68800元。

结论

企业经营过程中,打造经营商标品牌很重要,同时维护商标的权益也同样重要,德力西集团公司在发生被侵权的第一时间便果断的采取了维权手段,虽然旷时日久,但并不是无用功!

“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阻碍了市场的正常经营发展秩序。法院判决侵权者支付权利人高额赔偿金,有助于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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