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7月27日,瑞幸咖啡发布了一条简短而有力的微博:“我们赢了!”
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于7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泰国皇家某R集团恶意抢注商标并经营仿冒门店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被告撤销已注册的瑞幸商标、永久禁止使用相关标识、变更企业名称,并支付总计逾9500万泰铢(约合191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这场胜利来之不易——从2021年首次起诉到终审落定,整整历时五年。
故事要从2018年说起。彼时,瑞幸咖啡尚未进入泰国市场,泰国皇家某R集团便抢先申请注册了“LUCKINCOFFEE”“瑞幸咖啡”及鹿头图形商标,并于2020年获得注册。随后,该集团在泰国各地开设多家咖啡门店,店面装潢、产品包装、Logo设计(仅将鹿头方向反转并添加泰文)均与瑞幸正版门店高度雷同。
2022年初,一位中国网友在泰国旅游时发现了这些“山寨瑞幸”门店并曝光,瑞幸随即发布声明:“泰假!瑞幸咖啡没有在泰国开店”。
2021年10月,瑞幸正式在泰国提起诉讼。2022年一审胜诉,但2023年上诉法院以瑞幸起诉时诉讼主体资格不足为由改判其败诉。更令人意外的是,被告竟反诉瑞幸,索赔100亿泰铢(约合人民币20亿元),维权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不利局面,瑞幸迅速调整策略,于2024年3月重新起诉。2025年2月一审
这起判决创下了泰国司法三项先例:一是泰国法院首次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法律原则,突破了此前长期固守的“申请在先”原则;二是首次适用“优先权利规则”判决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三是创下泰国知识产权案件最高赔偿金额纪录。
在赔偿方面,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000万泰铢基础损害赔偿金,外加自起诉之日(2024年3月4日)起按每日10万泰铢计算的持续性损害赔偿金。截至终审判决,持续侵权856天,仅持续性赔偿金就超过8500万泰铢。
这意味着什么?“按日计赔”机制从根本上瓦解了侵权方“拖时间、熬成本”的算盘——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这一判决打破了东南亚市场长期存在的“抢注即合法”的灰色逻辑。正如瑞幸在声明中所说,这是“泰国司法史上首例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概念的代表性判例,其深远意义将为今后国际品牌在泰国应对商标抢注提供重要司法参考”。
复盘瑞幸的维权之路,有三点尤为值得出海企业借鉴:
第一,夯实权利基础。瑞幸并非临时抱佛脚,而是早已通过WIPO马德里体系完成主要市场的商标国际注册布局,并建立了常态化海外商标监测预警机制。被仿冒的第一时间,手中已有完整的权利证明。
第二,策略破局。第一次败诉后,瑞幸迅速调整策略,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张驰名商标保护,提交全球门店数据、多国注册记录等证据,将法院审查重心从“程序资格”转向“实质恶意”。同时,瑞幸提交了被告长期批量抢注“王老吉”“周大福”“蜜雪冰城”等中国品牌的证据,证明其“主观恶意明显”。
第三,借助制度创新。泰国法院采纳的“按日计赔”机制,让侵权方无法通过拖延诉讼获益。这一制度设计思路,对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亦有启发。
就在瑞幸胜诉的同月,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其中与出海企业最相关的变化是:将商标驰名情况的“认定”修改为“确认”,遏制过度追求驰名认定的现象;首次确立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根据当事人请求确认商标境内驰名、助力境外商标案件审查的制度。
简而言之,新法将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来自国内的驰名商标“确认”文件,帮助企业在境外诉讼中更有力地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瑞幸案给所有出海企业最直接的警示:商标权有严格的地域性,国内注册不等于海外受保护。泰国、越南、印尼等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是权利人。
结合本案,出海企业应构筑三条“护城河”:
一是“业务未动,商标先行”。进入目标市场前,提前6至12个月在当地完成核心商标注册,同步注册核心品类与关联防御品类。
二是善用国际注册体系。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多国布局,成本较单一国家注册降低40%至60%。
三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同步监测目标市场的商标申请动态,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远比事后发起诉讼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正如瑞幸案所证明的:在全球化商业竞技场上,法律不是成本,而是投资;规则不是束缚,而是护城河。中国品牌出海,不能总当“迟到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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