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WEI”碰瓷“HUAWEI”,注册商标亦不能侵权,华为获赔200万!
2026-04-10   |   发布于:赛立信

近日,华为畅享90手机火爆开售,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作为国产手机的领军品牌,华为每一次新品发布都备受瞩目,其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不言而喻。然而,正是这份极高的品牌知名度,也让华为成为一些不法商家“傍名牌”的目标。



华为畅享90


就在不久前,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通过注册“HUWEI.YB狐尾隐边”商标,并将其授权给某科技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笔记本电脑,累计销售额近1500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万元。

这起案件为市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在华为品牌影响力与日俱增的今天,任何试图“搭便车”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案件当事人与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HUAWEI”商标享有极高知名度。被告一石某于2021年注册了“HUWEI.YB狐尾隐边”商标,随后授权给被告二某科技公司在电商平台使用。

该科技公司在销售笔记本电脑时,于店铺名称、商品链接、商品详情页中大量使用“HUWEI”“HUWEI.YB”等标识,累计销售额近1500万元。被告三左某系该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

案件审理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4月18日针对“HUWEI.YB狐尾隐边”商标作出无效宣告裁定,认定该商标与华为在先的“HUAWEI”驰名商标构成近似。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HUWEI”“HUWEI.YB”标识与华为公司驰名的“HUAWEI”商标在字母排列、视觉效果、字形等方面均构成近似,双方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笔记本电脑),被告的行为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被告石某在华为“HUAWEI”商标已具备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反而在相同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高度近似的商标并授权他人大规模商业使用,其攀附华为商誉的主观意图不言自明。

在责任承担方面,因被告二某科技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左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法院判决左某对公司的200万元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原告无法提供其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精确证据,法院采用“取证销售额×同类行业平均利润率”的方式计算侵权获利,综合侵权规模、主观恶意等因素,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万元。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HUWEI”“HUWEI.YB”等侵权标识;登报声明消除对华为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即便在形式上注册了商标,但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的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并实际使用在相同商品上造成消费者混淆,依然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注册本身并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法院将被告“在华为商标已具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未尽合理避让义务”作为认定主观恶意的关键依据,体现了司法对恶意攀附行为的否定态度。

此外,该案还警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严格保持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否则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赔偿计算方面,法院通过“取证销售额×行业平均利润率”的方式科学核算侵权获利,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

人民法院通过判决责令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打出了一套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组合拳”,对试图通过注册近似商标‘搭便车’的行为发出明确警示。

“HUWEI”攀附“HUAWEI”案是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法治课,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唯有尊重创新、诚信经营,方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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