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茶姬20米外遭“贴脸”高仿,获赔35万元!
2026-09-16   |   发布于:赛立信

“霸王茶姬”诉“茶姬荟舞”

在广西来宾,一家高仿奶茶店开在知名茶饮品牌“霸王茶姬”正牌门店仅20米处,从店招、装潢到明星产品名称全面照抄,被南宁知识产权法庭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35万元


这一案件因其侵权行为的“明目张胆”和判决的示范意义,引发广泛关注。


门口20米的“孪生店”

2025年8月起,广西来宾市的消费者意外发现,在当地一家“霸王茶姬”门店附近,仅20米之隔,悄然开出了一家“茶姬荟舞”奶茶店。两家门店不仅在物理距离上近在咫尺,外观上更是如同“孪生”。

店招高度雷同:同样以女性头像为核心视觉元素,橙色底色,四字店名中均含“茶姬”字样,整体视觉与“霸王茶姬”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

装修改造“依葫芦画瓢”:店内装潢风格、员工服饰、杯具器具均对“霸王茶姬”进行了全方位模仿。

产品名称直接“拿来”:在实体店和线上外卖平台公开销售与“霸王茶姬”明星单品同名的“伯牙绝弦”茶饮。

如此“贴脸”的模仿,让不少消费者直言“傻傻分不清楚”,甚至有网友在网店留言调侃:“员工在这上班会不会尴尬呀,明目张胆地模仿。”

在发现侵权事实后,“霸王茶姬”品牌方——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广西某餐饮公司诉至南宁知识产权法院案件于2026年4月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注册的商标为“姬荟舞”,“茶”字是通用词汇,谁都可以使用,自己只是对文字进行了重新排列组合,不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南宁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后认定,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其行为已同时触犯两条法律红线:

红线一: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在经营中使用的“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标识,与原告依法注册的“霸王茶姬”“茶姬”“伯牙绝弦”等商标构成相同或高度近似,且均使用在茶饮服务上,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红线二: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注册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茶姬”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实际使用,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个标识都是由女生的头像、橙色的底色、四个字的名字组成,而且里面都有“茶姬”两个字,“茶姬”两个字同时也是原告的注册商标。把这些元素组合起来,一般消费者看是属于一个高度近似的情况。


35万元赔偿+登报消除影响

庭审结束后,南宁知识产权法庭于2026年作出一审判决,综合考量被告的过错程度、经营规模、侵权持续时间及品牌方合理维权开支等因素,判决如下:

1、被告广西某餐饮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

2、被告需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7日),以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律对“搭便车”行为零容忍

“霸王茶姬”作为2017年创立的知名茶饮品牌,在国内外拥有数千家门店,其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不言而喻。本案中,被告将门店开在正牌门店20米处,从视觉标识到产品名称全面仿冒,意图不劳而获、利用他人商誉快速获利的主观意图十分明显。

该案的判决,清晰传递出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两个重要信号:

1、严格保护:对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搭便车”行为,法院不再容忍,通过认定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双重责任,织密法律保护网。

2、惩戒有力:综合判赔35万元,既弥补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也对潜在侵权者形成有效震慑。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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