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吒”案看IP跨界使用:摄影写真馆“蹭热度”的法律红线
2026-03-18   |   发布于:赛立信市场研究

当爆款IP遇上“搭便车”营销:一场跨界的版权博弈

2026年初,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蓬勃发展的文创产业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国民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著作权人,将一家全国知名儿童摄影连锁店告上法庭,指控其在电影热映期间未经授权推出“哪吒”“石矶娘娘”主题摄影套餐,涉嫌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它打破了“电影归电影、摄影归摄影”的行业壁垒,揭示了在IP衍生品开发日益普遍的当下,跨界“蹭热度”营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被告的抗辩理由颇具代表性:主营业务不同故不存在竞争关系,哪吒属传统文化人物人人可用,借助文化热点进行创意拍摄属于合理商业创新。然而,法院的判决清晰地划定了法律红线——行业不同≠不侵权,传统文化元素≠公有领域免责金牌。


著作权侵权认定:独创性表达是核心判断标准

本案的著作权侵权认定,体现了法院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精准把握。主审法官指出,哪吒形象虽源自中国传统神话,属于公有领域素材,但电影创作者通过特定艺术手法赋予了其独特的独创性表达。

不构成侵权的部分:被控侵权形象在丸子头、红黑配色等方面与电影近似,但这些元素源自公有领域或在先作品,并非原告独创。原告作品最具独创性的“龅牙、烟熏妆”等体现反叛可爱气质的特征,未在侵权形象中体现,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构成侵权的部分:石矶娘娘缩小版、哪吒魔王子、结界兽等形象,与电影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将这些图片上传至多个平台,使公众可以获得原告部分美术作品,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这一区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使用传统文化IP时,可以借鉴公有领域的元素,但不得复制他人独创性表达。对于摄影行业而言,拍摄“国潮”主题本身不违法,但如果直接照搬电影中的特定造型、妆容、角色设计,则可能跨越侵权边界。


不正当竞争认定:竞争关系不限于同行业

本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对“竞争关系”的认定。被告主张双方分属不同行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对此予以纠正,指出在IP衍生品开发日益普遍的当下,竞争关系已从传统的同行业竞争,扩展至对商业标识、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争夺。

法院认定,原告通过对电影的大量宣传和商业化开发,已与电影名称、主要角色形象、经典台词等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起到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电影著作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授权许可将业务延伸至主题摄影领域,双方存在潜在的、间接的竞争关系。

被告在电影热映期使用相关商业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服务与电影官方存在关联,造成来源混淆。这种“搭便车”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一认定契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保护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而非仅限于同业经营者。在“注意力经济”时代,IP的商业价值往往超越其原始载体,跨界使用若造成混淆或攀附商誉,同样受到法律规制。


行业启示:IP衍生品开发的合规路径

本案的审理方式本身也值得关注。宝山区人民法院选择在上海大学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并特邀动漫文创企业代表、高校师生参与,通过可视化PPT展示证据比对,将审判过程转化为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公开课。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做法,体现了司法对新兴产业的风险预警功能。

对于摄影写真、餐饮、文旅等热衷IP营销的行业,本案提供了以下合规指引:

第一,区分“借鉴”与“抄袭”的界限。可以使用传统文化元素进行原创设计,但不得复制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建议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对使用的形象、台词、海报设计进行溯源。

第二,避免攀附性使用。在作品热播、热映期间,尤其要谨慎使用相关商业标识。即使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若造成消费者混淆,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寻求合法授权。对于确需使用热门IP的经营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IP授权市场日趋成熟,合法授权既是对创作者权益的尊重,也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选择。

第四,注重自有IP培育。与其“蹭热度”,不如打造专属摄影主题和品牌形象。本案被告若能将精力投入原创主题开发,或许能建立起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结语:在保护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哪吒”案的判决,并非要限制传统文化的传播使用,而是要在权利人利益保护与公有领域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正如主审法官所言,哪吒系列电影作为我国动画史上的标杆性创作,创作者投入了大量心血,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同时,源自传统神话的部分元素仍属公有领域,可供公众自由使用。

这种平衡艺术,正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精髓所在——既激励创新,又促进知识传播。对于摄影写真馆等文创企业而言,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的基石。在IP衍生品这片蓝海中,唯有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本案也为司法保护文化产业提供了新样本。通过巡回审判、可视化举证、庭后普法等方式,将个案审理延伸为行业治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期待更多此类判决,为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哪吒”们的创作者获得应有回报,也让创新之花在法治土壤中绽放得更加绚烂。


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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