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爷"蹭"钱大妈"被判赔3万:企业字号不是你想蹭就能蹭!
2026-02-27   |   发布于:赛立信

一、案情回顾:隔壁的"李鬼"终于栽了

2026年开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纸判决给众多"搭便车"的商家敲响了警钟——"钱大爷"生鲜店因傍上知名连锁品牌"钱大妈",被判赔偿3万元并更名。这起看似"邻里纠纷"的商标侵权案,实则折射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升级。

故事要从两家相邻的店铺说起。在广州南沙某社区,"钱大妈"的招牌早已深入人心。这家成立于2014年的生鲜连锁企业,凭借"不卖隔夜肉"的经营理念,通过多年的品牌耕耘,已在全国开设数千家门店,成为社区生鲜赛道的头部玩家。然而,就在"钱大妈"门店的隔壁,一家名为"钱大爷生鲜"的店铺悄然开业。


从招牌设计到收款二维码,从购物小票到账单详情,"钱大爷"三个字无处不在。更微妙的是,两家店卖着同样的猪肉、蔬菜和水果,服务着同一批社区居民。这种"贴身紧逼"式的布局,让"钱大妈"公司忍无可忍,最终将"钱大爷"告上法庭。

被告方"钱大爷生鲜店"的辩解颇具代表性:一是声称店名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属于合法经营;二是强调"钱大爷"是正常使用的商号字号,"生鲜"只是经营特色,与"钱大妈"不存在权利冲突。这种"我注册了我有理"的逻辑,在不少侵权纠纷中屡见不鲜。

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主张。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钱大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3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钱大爷"不仅赔了钱,还得改名换姓,前期的品牌投入付诸东流。


二、法律解析:为什么"钱大爷"必输无疑?

(一)商标近似: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在于"钱大爷"是否侵犯了"钱大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在比对中发现,"钱大爷""钱大妈"仅最后一字不同,文字构成、读音呼叫高度近似。考虑到"钱大妈"商标在生鲜零售领域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在看到"钱大爷"标识时,极易产生"两家是不是有关系"的联想。这种混淆可能性,正是商标侵权认定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钱大妈"注册的是第35类商标,涵盖"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而"钱大爷"从事的生鲜零售,看似是商品销售,实则包含了推销、促销等服务内容。法院据此认定二者构成类似服务,进一步夯实了侵权认定的基础。


(二)不正当竞争:企业字号的"合理避让"义务

如果说商标侵权是"显性"的违法,那么不正当竞争则是"隐性"的侵权。本案中,法院对"钱大爷"字号使用的否定评价,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标识的强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钱大妈"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过持续宣传推广,其字号已与公司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标识。而"钱大爷生鲜店"成立于2021年,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钱大妈"的市场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仍将"钱大爷"登记为字号,难谓善意。

法官在判词中特别强调的"合理避让"义务,值得所有经营者深思。市场竞争不是自由放任的"丛林法则",后来者应当尊重他人在先形成的商业信誉,主动避让知名标识,而非想方设法"搭便车"


(三)行政登记合法免责

"钱大爷"方的核心抗辩——"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在实践中颇具迷惑性。不少侵权者误以为,只要拿到了营业执照,就获得了"免死金牌"

但这一逻辑存在根本性错误。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的核准,主要是形式审查,并不对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进行实质判断。这意味着,登记注册仅赋予经营主体资格,并不豁免侵权责任。如果企业名称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或字号权,权利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判决"钱大爷"停止使用含有"钱大爷"字样的企业名称,正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行政登记的合法性,不能对抗民事权利的优先性。


三、行业警示:生鲜赛道的"名称混战"何时休?

"钱大妈""钱大爷"的纠纷,绝非孤例。在community生鲜(社区生鲜)这个万亿级市场,品牌名称的"碰瓷"现象由来已久。

"水果鲜生""果鲜生",从"每日优鲜""每日鲜",从"盒马鲜生"到各种"XX盒鲜",类似的"换字游戏"层出不穷。一些商家试图通过模仿头部品牌的命名风格,快速获取消费者信任,降低市场教育成本。这种"蹭热度"的短视行为,虽然可能带来短期流量,但长期来看无异于饮鸩止渴。

对于行业而言,这种乱象带来了三重危害:

一是损害创新者的积极性。"钱大妈"们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品牌建设,却被"李鬼"们坐享其成,必然挫伤创新动力。如果"搭便车"行为得不到遏制,市场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二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可能误购侵权商品。一旦发现品质差异,不仅会对侵权品牌产生负面评价,甚至可能迁怒于被模仿的正牌,导致"双输"局面。

三是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商标异议、无效宣告、侵权诉讼等程序消耗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如果市场主体都能自觉诚信经营,这些成本本可用于更有价值的创新活动。


四、合规建议:企业如何避开"傍名牌"的雷区?

对于广大经营者,尤其是社区生鲜、餐饮、零售等高频消费领域的创业者,本案提供了以下几点合规启示:

(一)起名之前,先做"体检"

在确定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前,务必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检索。这包括:

- 商标数据库查询:检索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

- 企业名称查询:查看同行业是否存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

- 网络舆情监测:了解行业内是否存在知名品牌,避免使用易引发联想的名称。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防患于未然。


(二)避让"红线",保持距离

如果检索发现行业内已存在知名品牌,应当主动保持距离。具体而言:

- 避免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 避免模仿知名品牌的字体、配色、装修风格;

- 避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易引发混淆的标识。

"合理避让"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商业智慧。与其在侵权边缘试探,不如另辟蹊径,打造独特的品牌个性。


(三)注重积累,培育自主商誉

"搭便车"看似捷径,实则是条死胡同。真正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建立在自主品牌的价值积累之上。经营者应当将精力投入到产品品质、服务体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通过口碑传播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

当企业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商誉,不仅无需担心侵权风险,还能成为被保护的对象,形成正向循环。


(四)遭遇侵权,果断维权

对于权利人而言,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当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本案中,"钱大妈"公司及时提起诉讼,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蔓延,为行业树立了维权典范。


五、结语:让"李鬼"无处遁形,让创新者安心前行

"钱大爷"案的判决,是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严格化的一个缩影。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深入实施,我国对恶意注册、恶意抢注、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大。


对于经营者,这是一记警钟:在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中,任何"小聪明"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与其费心琢磨如何"蹭热度",不如脚踏实地打造"真品牌"

对于消费者,这是一份承诺:当"李鬼"们被逐一清除,我们才能更放心地认准招牌、安心消费。

对于创新者,这是一剂强心针:你的付出不会被辜负,你的品牌值得被守护。

"钱大妈""钱大爷"的故事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唯有尊重规则、诚信经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行稳致远。而那些试图走捷径的"聪明人",终将在法律的明镜前现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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