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围绕知名游戏《原神》的知识产权案件迎来终审落槌。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湖南郴州一家电竞酒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最终以米哈游胜诉告终。酒店被判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该案源于米哈游在常规市场巡查中的发现,位于郴州的某家电竞酒店,在其门店的户外招牌、客房内的房卡、枕头等显著位置,均直接使用了与《原神》游戏完全相同的名称和标识。同时,在多家线上旅行服务平台及自有微信公众号上,该酒店亦以“原神电竞酒店”之名进行宣传揽客,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游戏官方存在授权或合作关联。
然而,这家酒店实际上与米哈游并无任何商业合作关系。在米哈游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后,涉事酒店的行为更显刻意。
据了解,酒店在收到应诉通知后未立即整改,反而在诉讼期间,仍在线上平台持续使用“原神电竞酒店”进行推广。更为引人注目的是,酒店随后将名称变更为“原森电竞酒店”。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原森”与“原神”在字形和读音上高度近似,其攀附知名品牌商誉、意图混淆公众的主观意图较为明显。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与运营,“原神”商标在游戏及相关领域已为公众所熟知,依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酒店所提供的电竞游戏服务,与“原神”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具有关联性。其在经营中直接使用及改用近似名称的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后,被告酒店不服并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游戏、动漫等文创IP影响力日益扩大,部分商家试图“搭便车” “傍名牌”进行营销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案中,司法机关不仅对“原神”的驰名商标地位予以确认,更对诉讼中仍持续侵权、变相侵权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并判以相应赔偿,清晰划定了合法经营与侵权行为的界限。
这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创新成果与品牌价值,也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应对知识产权怀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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