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轮审理,一宗广受业界关注的游戏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原告方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系知名游戏《率土之滨》的开发商与运营商。
(图源:《率土之滨》官方微博)
该游戏自2015年上线以来,以三国历史为背景,凭借其深度的策略玩法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多项行业奖项。
被告方为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是涉案游戏《千军计》的开发与运营主体。
网易雷火诉称,展游科技旗下《千军计》大量抄袭《率土之滨》的文字、玩法、界面等核心内容,既侵犯其著作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最终认定
《千军计》虽未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其在文字描述、玩法机制、界面布局等方面对《率土之滨》的抄袭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展游科技赔偿网易雷火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战争策略类游戏(SLG)画面是否构成“类电作品”(即现行著作权法所称“视听作品”)这一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合议庭指出,此类游戏以静态画面切换和策略决策为主,缺乏电影创作中特有的镜头调度与情节叙事表达,因此其动态画面不具备“类电作品”的构成要件。这一认定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率土之滨》
系网易雷火开发并运营的一款以三国为背景的SLG游戏,自2015年上线以来,积累了较高人气并屡获行业奖项。
网易雷火方面主张,其2017年版游戏中的文字内容、界面设计、玩法规则等元素共同构成“类电作品”,而《千军计》在多项核心元素上存在大量抄袭,既侵犯著作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1010万元。
展游科技则辩称,涉案游戏元素属于通用规则与常见表达,并非原告独创;同时强调,游戏画面仅为静态内容的机械组合,缺乏连续性与情节性,未达到“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一审认定构成类电作品
一审法院依据当时适用的著作权法,认定《率土之滨》游戏整体构成类电作品,《千军计》的复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据此判决展游科技赔偿400万元,但对不正当竞争诉请未予支持。
双方均提起上诉。网易雷火主张赔偿额过低,且应同时认定不正当竞争;展游科技则继续否认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认为著作权侵权并不成立。
二审改判聚焦竞争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以非连续性的静态画面与策略操作为核心,不具备类似电影摄制中的运镜设计与情节编排特征,因此不构成类电作品,据此撤销一审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然而,法院进一步审查竞争行为时指出,《千军计》在游戏机制、任务设定、界面布局、道具说明乃至数值设计等方面,与《率土之滨》存在大量相同或高度近似之处,已明显超出合理借鉴范畴,可能导致对原游戏的实质性替代,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最终在改判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同时,仍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维持了400万元的赔偿判决。
本案判决具有司法与行业双重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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