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丽真金”保卫战,一场长达20余年的商标维权,累积获赔100万元!
2024-11-01   |   发布于:赛立信

衣食住行,自古以来便是所有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富丽真金家纺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家纺家居企业,该公司创立于1995年,两年后,申请注册了"富丽真金"品牌,并于1998年被核准注册在第24类床单、被子等产品上。


经过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运营,“富丽真金”品牌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商标还被认定为第24类产品上的驰名商标。

但也正是因为这个“富丽真金”商标,引起了一场长达数年的系列官司,不过好在,最终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说起这场“富丽真金”商标保卫战的缘由,被告公司是一家叫做富丽真金家具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营范围为家具等产品的生产与加工。

被告公司经过申请或受让等方式陆续获得了6件含“富丽真金”文字的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20类床垫、家具、床等产品上。

随着公司的规模逐渐扩大,两家公司也因此知晓了对方,纠纷也因此而来。

2002年,富丽真金家纺公司首次对被诉商标提出异议,但由于该商标当时为有效注册商标,异议未获成功。

但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并没有放弃维权,在历经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再审、行政诉讼审理监督等多个法律程序后,直到2021年8月,6件被诉商标才最终被宣告无效或被裁定不予注册。

但在商标异议的过程中,富丽真金家纺公司也同时进行着商标维权,2015年,他发现被告公司在销售家具产品时,赠送富丽真金家纺公司家纺产品,还宣称其品牌源自中国台湾地区,富丽真金家纺公司认为该行为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遂起诉至法院。

最终,湖南高院于2016年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须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公司50万元,该案件已经生效执行。

虽然这两家公司的这一场官司完结,但商标维权还在继续。

2023年10月,原告公司以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富丽真金”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


1在被诉商标申请注册时,并不了解涉案商标。

2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曾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企业品牌进行宣传,已在家具市场具有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2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曾有多次争议,均未提出停止使用“富丽真金”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要求,却在其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含家具后提出该要求,一是超出了诉讼时效,二是其怠于维权,企图占用公司辛苦建立的经销商体系。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请求。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公司被诉行为确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富丽真金家具公司表示不服此判决,并向湖南高院提出了上述

近日,湖南高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公司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同时,还将一审确定的10万元赔偿金额提高至50万元。

至此,双方持续20余年的品牌之争才落下帷幕。

总结

“富丽真金”品牌和涉案商标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两家公司的纠纷已持续多年,所以该系列案件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该案例也充分说明,从业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要积极采取法律行动,既要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也要制止他人实施“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的行为。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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