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借鉴?安踏商标遭恶意侵权,一审获赔2万元,二审改判赔偿50万元!
2024-09-12   |   发布于:赛立信

近日,安踏结束了一起长达数年的商标侵权案件,成功维护自身商标专用权,并获得经济赔偿50万元!

安踏,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和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主营产品包括运动鞋、服装及配饰等体育用品。


安踏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在2006年安踏公司为安踏品牌的弧形LOGO申请注册了商标,经过多年经营,安踏公司在2009年和2013年,连续两次成为中国奥委会官方合作伙伴,2017年,安踏公司再次成为中国奥委会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

至此,安踏品牌经过多年的运营宣传以及赞助中大体育赛事,以及拥有较高知名度,被视为驰名商标品牌。

2019年,安踏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一家叫做“天矛运动专营店”,该店铺销售的一款叫做“T-MAO”的品牌服装引起了安踏公司的注意,该品牌服装在服装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自己相似的图案,认为其涉嫌侵犯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赛立信市场研究公司经过调查得知,“T-MAO”图文商标是在2019年被注册,注册品类是第25类服装,商标持有人为王某,而王某也正是“天矛运动专营店”的经营者。

因此,安踏公司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将两家公司及王某诉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表示,自己生产且售卖的“T-MAO”服装上使用的是自身的商标标识,虽然没有规范使用“T-MAO”图文商标,但也只仅存在细微差异,而与原告公司的涉案商标则存在巨大的差异,两者没有任何联系,也不会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服装上的标识,“T-MAO”图文商标图形的弧度、方向、粗细、大小均做了改变,突出显示了图案,缩小了文字所占比例。

经过科学验证对比,该标识与安踏公司的涉案商标图案在隔离状态下进行比对,两者图形相似,两者的不同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差异,且其使用于同类商品上,容易让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品来源于安踏公司或者与安踏公司有特定联系,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安踏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东莞中院提起了上诉。

东莞中院经过审理后,同样认定被告的行为系构成商标侵权,只是在赔偿金额方面有较大争议,双方就此均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其中,安踏公司提交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了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库存量及单价,计得销售金额约为100多万元。

天矛公司、纤伽公司及王某对其销售后台数据进行下载及筛选并进行公证,显示筛选后的销售金额约为36万元,其经剔除退货、刷单等后,主张实际销售金额不足15万元。

但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天矛公司、纤伽公司与王某提交的数据是经其自行筛选所得,并非原始数据,不能客观反映真实销售情况,不足以推翻安踏公司提交公证书所显示的销售数据。因此采信了安踏公司的主张,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天矛公司与纤伽公司销售量及获利较大。

在经过综合考虑安踏品牌较高的知名度,该案侵权方式为生产及网络销售,侵权范围较广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安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总结:

自己的商标不好好使用,反而去以一种“原创”加“借鉴”组合方式去傍大牌、搭便车,殊不知,这种企图规避侵权风险的行为同样是主观恶意的体现。

该案件的二审改判,将赔偿金额从2万元提高到50万元,无疑是体现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予以保护的力度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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