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L’OCCITANE” (欧舒丹)被恶意仿冒,积极维权,获赔900万元!
2024-07-26   |   发布于:赛立信

三伏天至,异常炎热的天气让人大汗淋漓,一天的辛劳之后,回到家自然是要舒服舒服的沐浴一番。

目前,市场上的洗护用品虽然层出不穷,但欧舒丹樱花系列在国内市场也是占据不小的地位。

“L’OCCITANE/欧舒丹”品牌,隶属于M&L公司,是一家国际知名的生产香氛、面部和身体护理商品的跨国公司。

(图片来源:欧舒丹官网)

2008年开始,欧舒丹樱花系列润肤露和沐浴啫喱(沐浴乳)作为欧舒丹樱花系列的主要商品进入中国并成为欧舒丹品牌的主力商品,圈粉无数,可也正因此,也引起了一些不法商家打起来歪主意。

2019年,M&L公司注意到,某电商平台上“andorheal旗舰店”的经营者君大公司店铺中销售一款名为“樱花高光身体乳”的商品,单价为89.9元/瓶,且常有拍一发三的促销让利,而且该商品的生产商爱莲公司在其他电商平台也开设了店铺,价格更是低至5.8元/瓶。

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这款产品和其旗下产品欧舒丹樱花润肤露外观十分相近,主要体现在瓶子的形状、瓶身的樱花图案以及瓶口设计上。据此,M&L公司将爱莲公司和君大公司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索赔1500万元。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M&L公司表示,樱花系列商品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使用同一款瓶体包装,经过长期、大量的宣传和使用,这款包装包材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在消费者眼中,该包材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着欧舒丹品牌,爱莲公司和君大公司的侵权仿冒行为对品牌形象造成很大损害。

君大公司则辩称,被诉侵权商品已经全部下架、销毁,全部链接已删除,未继续销售。自己也并非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且消费者对于被诉侵权商品没有产生混淆,因此并没有对原告的侵权责任。

该商品的生产商爱莲公司则辩称,被诉侵权商品的瓶子是市场公开购买,并不是自己生产,自身也并未参与君大公司的销售行为,因此并没有侵犯原告M&L公司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

杭州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诉争侵权商品不仅从商标到商品包装全面模仿,侵权商品销售网页的商品介绍亦与欧舒丹樱花系列商品介绍近似,甚至有“数据来源于欧舒丹内部”的表述,且在涉诉后,仍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遂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君大公司需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爱莲公司赔偿原告6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判决,君大公司、爱莲公司均表示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了上诉。

结论

从此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M&L公司的知识产权布局是合理且明智的,早早的就在国内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在诉讼中对包装装潢设计、品牌宣传和市场数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举证,因此才维权行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捍卫了自身的品牌形象,维护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END

李文凤

(作者系广州赛立信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

赛立信融媒研究小组出品

审核 | 曾婷婷 责编 | 李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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