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阿道夫’被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获赔500万元!
2024-04-19   |   发布于:赛立信

洗发水,是大家生活之中必不可缺的日常用品之一。

日常洗护市场非常大,品牌也是众多,但正是因为市场庞大,总有些急功近利的商家打着‘傍名牌’走捷径的心思。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洗护产品的商标侵权案件,最终判决侵权方赔偿500万元的昂贵代价。

这起案件的原告,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那就是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阿道夫公司官网

阿道夫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主要经营洗护产品、化妆品研发销售,该公司经受让拥有“阿道夫”文字商标及人形剪影图形商标,其旗下品牌“阿道夫”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2019年10月,阿道夫公司发现有一家叫做卓蕴化妆品的同行业公司经营的网店中,销售的洗护产品包装上有与自家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图案,遂收起固定证据后,将该化妆品公司,以及该商标产品的生产方一起告上法庭。

被告卓蕴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零售贸易等。

2017年9月,该公司申请注册含“MR.BEE”字样的人形剪影商标,但被驳回,并未通过审查。

被告二领云公司以及被告三道夫公司,其经营范围都是为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制造等。

阿道夫公司认为,上述产品使用的标识与其两个注册商标相比整体上近似,仅存在细微差异,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以为有特定联系,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且道夫公司使用与其近似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卓蕴公司、道夫公司、领云公司及杨某诉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并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索赔500万元。


很快,白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卓蕴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突出使用的是自家的商标及著作权作品,黑色剪影风格普遍存在,与阿道夫公司的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被告二领云公司与被告三道夫公司均未出庭答辩。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足以使相关消费公众构成混淆与误认,属于侵犯阿道夫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卓蕴公司虽抗辩其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为合法取得的相关权利,但其主张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亦不能对抗阿道夫公司已在先取得的商标权利。

道夫公司、卓蕴公司、杨某共同生产、销售,领云公司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白云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者的主观过错及侵权形式、侵权时间、后果等因素,认定道夫公司、卓蕴公司赔偿数额为500万元,领云公司对于其生产行为在2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道夫公司就其使用“道夫”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5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卓蕴公司及领云公司并不认可此判决,很快便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均是未构成侵权及赔偿责任过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卓蕴公司、道夫公司、杨某构成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卓蕴公司所计算出的销售数据,被告三公司共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所获利益为276万元,阿道夫公司主张按照两倍计算惩罚性赔偿,二审法院认为属于合理范围,应予支持。

综上,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可得出819万元的赔偿总额,故阿道夫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和合理开支500万元,应予以全额支持。


结论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看重,许多商标侵权案件中,都支持了惩罚性赔偿,这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作为对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侵权人施以填补损失以外的额外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合并适用,能够实现对侵权人的惩罚与遏制功能。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在自身权益遭受侵犯进行诉讼索赔时,应当根据遭受侵权的恶意程度和具体情节,向侵权人主张高额惩罚性赔偿,这样对于“蹭名牌”“搭便车”等行为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分享
赛立信集团总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6号财富广场东塔18楼

电话:020-22263200,020-22263284

传真:020-22263218

E-mail:smr@smr.com.cn



                
关注赛立信
免费咨询顾问一对一服务
请留下您的电话,我们的咨询顾问会在当天(工作时间)直接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