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LEI手打柠檬茶’侵权 “LINLEE手打柠檬茶”,判罚150万元!
2024-04-09   |   发布于:赛立信

近年来,各种现制茶类饮品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像奶茶、水果茶、柠檬茶等等系列饮品,成为了年轻消费者的最为钟爱的饮品之一。

但也正因为如此,茶饮行业的竞争也是相当之激烈,为了占据市场份额各出奇招。

但若是正常的商业经营运作,那无可厚非,可总有一些不法商家,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牟利。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有关于柠檬茶饮的商标侵权案例做出了终审判决。


此案原告是一家叫做广州昌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在广东湛江设立名为“鄰里”的茶饮品牌,专注柠檬茶饮的研发与创新。随后,该茶饮品牌升级转型为“LINLEE手打柠檬茶”,并将之注册商标,在全国多个省市开设了连锁店。

可就在2021年底,昌邻公司发现有客户投诉自家店铺的服务以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秉着为客户负责,为产品负责的态度,昌邻公司经过调查,却发现,客户投诉的的店铺根本不是自家店铺,而是与自家十分相似的一家叫做‘LUNLEI手打柠檬茶’

昌邻公司进一步调查了解道,这家与自家商标极为相似的柠檬茶品牌‘LUNLEI手打柠檬茶’,在广东省内多个城市已经有数十家店铺,该品牌茶饮店均采用与“LINLEE手打柠檬茶”非常近似的门店装潢、产品包装、服务模式,甚至连“LINLEE手打柠檬茶”的“消费即送‘小黄鸭’”营销模式也一并照搬。

最后,昌邻公司发现该涉及侵权的茶饮店铺的经营者是昌启公司,遂一纸诉状将之告上法庭,要求昌启公司及何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很快便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以及诉求,被告昌启公司辩称其不构成侵权,主要理由为:

不存在攀附昌邻公司商标知名度的故意;所使用的标识“LUNLEI+抡擂”,是对其注册商标“LUNLEI”“抡擂”等的合法使用,且该标识与昌邻公司注册商标不近似,未侵犯昌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花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01

昌邻公司拥有商标分类第43类“茶馆、餐馆”等服务上的“LINLEE”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经广泛使用、媒体宣传报道,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02

被诉侵权标识与“LINLEE”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标识中文字“抡擂”较小,显著部分为“LUNLEI”,其中有四个字母相同,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且双方当事人同处于广州市,更加大了消费者对双方商标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故被诉侵权标识与昌邻公司商标构成近似。

03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大众点评、美团外卖平台消费者对昌启公司加盟店与昌邻公司门店已产生混淆的评论,昌启公司对其商品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已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昌邻公司的服务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仍逾越权利边界,变更注册商标使用方式,将其商品商标扩展使用至餐饮服务及相应加盟招商宣传之中,相关行为已超出其商品商标指示其商品来源的必要范围,产生标识及服务系来源自昌邻公司或与昌邻公司有特定关系者的效果,导致混淆误认。

被告主观上具有攀附昌邻公司商誉的故意,客观上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对昌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此,花都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共同赔偿昌邻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昌启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昌启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结论:

企图以 “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谋求不法利益,这样的行为不仅阻碍了市场的正常经营发展秩序,更是损害了商标持有人的正当权益。

法院判决侵权者支付权利人高额赔偿金,能够有助于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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