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30号)。这份规划中,一个信号格外引人注目——“完善算法、人工智能生成物以及与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被首次写入国家知识产权五年规划。
来源:中国政府网
同时,规划还提出“加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要素市场”等新表述。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对此评价:“规划展现出最明确的信号是,知识产权的政策角色变了。”
生成式AI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创新方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五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已达6.02亿人,普及率达42.8%。但技术跑得快,规则追得慢。
AI给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训练过程中使用的数据是否需要授权?生成侵权内容后的责任如何划分?从输入端训练数据的合法利用,到输出端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再到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的责任边界,处处是法律空白。
过去谈知识产权,重点更多在“保护创新成果”——确权、维权是核心。而“十五五”规划更突出的不是保护强度本身,而是把知识产权放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市场定价和国际竞争中去理解。规划明确设置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6项预期性指标,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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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政策角色,正从“保护成果”进化为“支撑供给”——不再仅是创新成果形成后的确权保护,而是被前置到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布局过程中。
正如专家所言,知识产权正在从被动的“权利盾牌”转向主动的“发展引擎”。不能落地变现、不能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将逐步被政策与市场边缘化。
在AI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议题中,AI生成物的权利归属是最迫切的一个。
按照现有司法实践,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创作主体资格。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人类是否投入实质性、独创性智力劳动。“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和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权责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宣布,将研究制定涉人工智能案件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完善AI生成物等方面的裁判规则。
判断AI生成内容能否受保护的关键尺度,正在从“机器能否创作”转向实质审查“人是否完成了创作”——输入简单提示词直接获取AI输出,一般难以认定为受保护作品;而经过人类深度构思、提示词打磨、筛选改编、二次加工后的AI产出,才具备成为受保护作品的基础条件。
规划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的目标任务。
一方面,持续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专利审查标准,指导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专利池,促进高质量专利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拓展AI大模型在知识产权审查、保护、运用等各领域的应用能力。
“十五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深度参与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技术标准与治理体系构建。
AI知识产权保护写入“十五五”规划,意味着中国正在主动回应这场技术革命带来的制度挑战。规划直面数字时代新矛盾,释放出鲜明政策导向: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创新发展必须行走在知识产权法治轨道之上。
从“保护成果”到“支撑供给”,知识产权的角色正在深刻转身。而对于每一个使用AI工具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这场制度变革才刚刚开始——AI生成物的权属边界、训练数据的合规使用、侵权责任的划分,这些看似遥远的问题,正在一步步走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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