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该条例已于2026年7月10日经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这是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25年磨一剑,这次修订究竟改了哪些关键内容?对芯片产业意味着什么?
此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将“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纳入条例保护范围。
2001年条例颁布时,立足当时产业发展实际,将保护对象聚焦于传统半导体集成电路。但25年过去,传统集成电路晶体管制程已趋近工艺与物理边界,光子、量子等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集成电路迈入以新架构、新机理、新材料为竞争主线的“后摩尔时代”。
实践中,光子芯片、量子芯片产品迭代周期进一步缩短,波导排布、量子比特布局、三维异构互连、版图拓扑优化等版图架构设计,越来越成为技术竞争的核心。若严格沿用传统集成电路定义,新型芯片的布图设计将面临确权依据不足、行政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在沿用传统集成电路概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予以保护。这一修改从立法层面为新型芯片的知识产权保护扫清了障碍。
“独创性”是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取得法律保护的实体要件。但修订前的条例虽然规定了“独创性”要求,实践中却很难通过申请登记程序具体指明、限定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全部必要信息,导致“独创性”的内涵及外延模糊不清,判定成本相当高昂。
此次修订增加“独创性声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文件,说明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区域、设计要点以及相应功能。登记后,独创性声明存入官方档案,成为判断布图设计是否具备独创性的法定关键书证。
这一制度的价值在于:权利边界更加清晰,专有权人在后续程序中不能随意扩大保护范围;维权成本大幅降低,可有效降低与权利保护范围确定相关的举证与鉴定成本;商业运用更加便利,在转让、许可或质押中,受让人可清晰评估布图设计的实际技术价值和权利边界。
修订前的条例对侵权赔偿的规定较为笼统。新条例参考《专利法》,明确赔偿数额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所得或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登记的布图设计通常包含较多独创性细节,新条例强化了登记申请文件要求,使得独创性部分比修订前更加容易查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对侵权人构成现实威慑——侵权成本不再是“毛毛雨”,而是可能付出数倍的代价。
新条例还在申请、审查程序方面作出多项完善:
规制虚假申请:规定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应当以真实创作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引入依请求撤销程序:修订前撤销程序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启动,实践中第三方仅可提出撤销建议。新条例明确任何人发现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布图设计登记。
增加权利恢复程序: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此外,新条例还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使其贯穿布图设计申请、权利行使全过程;并新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创作人员给予合理奖励和报酬的规定。
总体上看,此次修订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水准。它不仅回应了光子、量子芯片等前沿技术的保护需求,更通过独创性声明、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设计,构建起一套从申请确权到侵权追责的完整保护链条。
自2022年起,我国含有光子、量子器件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数量开始增多,2024年后呈现出规模申报的趋势。修订后的条例将与时代同频共振,进一步发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优势,激励创新主体设计热情。
对芯片设计企业而言,新条例既带来了更完善的法律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独创性声明怎么写、权利边界如何界定,都是需要认真对待的新课题。
对侵权者而言,新条例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在芯片这个关键赛道上,法律的“护城河”正在加宽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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