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瑞幸咖啡通过官方账号正式宣布,其在泰国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已获终审胜诉。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全面维持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法院)一审原判,认定被告泰国皇家50R集团恶意抢注商标及侵权行为成立。
这场跨国商标纠纷的起点可追溯至2018年。彼时,泰国皇家50R集团在泰国抢先申请注册“LUCKIN COFFEE”英文商标、“瑞幸咖啡”中文商标及鹿头图形商标,并于2020年获准注册。随后,该集团在曼谷、芭提雅等地开设多家仿冒门店,店面装潢、产品包装、Logo设计与国内瑞幸高度雷同,仅将鹿头方向反转并添加泰文,致使大量消费者误以为瑞幸已进入泰国市场。
2021年10月,瑞幸正式向泰国IP&IT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一审判决瑞幸胜诉,认定侵权成立并撤销被告注册商标。然而,被告上诉后,2023年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以“瑞幸起诉时诉讼主体资格不足”为由改判瑞幸败诉。据悉,当时“瑞幸”商标由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瑞幸(中国)虽已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公告时间为2021年11月,晚于10月的起诉时间,故泰国法院认定其无权起诉。
更令人意外的是,败诉后被告反诉瑞幸,索赔100亿泰铢(约合人民币20亿元),法院予以立案受理。从维权者沦为“被追责方”,瑞幸一度陷入被动局面。
面对困境,瑞幸调整诉讼策略,于2024年3月再次向IP&IT法院起诉。此次瑞幸援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主张瑞幸对涉案商标享有“在先和更优权利”,并提交了全球门店数据、多国注册记录等大量证据,证明被告批量抢注行为的恶意性。
2025年2月,IP&IT法院认定两次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诉讼,判决瑞幸胜诉。被告再次上诉,直至2026年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的赔偿方案为:1000万泰铢基础赔偿金,外加自2024年3月4日(起诉日)起按每日10万泰铢计算的持续性损害赔偿金,直至侵权行为终止。截至2026年7月8日判决日,被告持续侵权共计856天,赔偿总额逾9500万泰铢(约合1918万元人民币),刷新泰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纪录。
该案同时创下泰国司法三项先例:其一,泰国法院首次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法律概念,突破了此前长期固守的“申请在先”原则;其二,首次适用“优先权利”原则判决撤销恶意注册商标;其三,创下泰国知识产权案件最高赔偿金额。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出海须“商标先行”。 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并不自动在泰国获得保护。企业进入目标市场前,应优先在核心商品类别上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避免“先市场后商标”的被动局面。
善用国际规则,驰名商标可突破地域限制。 瑞幸虽在泰国注册晚于被告,但依据《巴黎公约》主张驰名商标保护,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时应善用国际公约与本地专业力量。
建立常态化商标监测预警机制。 发现抢注应及早启动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避免侵权规模扩大。瑞幸案历时五年、历经两次起诉,充分说明提前布局远比事后维权划算。
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6号财富广场东塔18楼
电话:020-22263200,020-22263284
传真:020-22263218
E-mail:smr@smr.com.cn

赛立信研究集团 2017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sm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102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