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被侵权,获赔180万!模拟消费者体验,极易认错!
2026-07-10   |   发布于:赛立信

在牙膏界,一场持续多年的“李逵与李鬼”之争,最终以一份长达近130页的判决书落下帷幕。

“云南白药”作为家喻户晓的百年品牌,其牙膏自2005年面世以来,凭借独特的蓝白包装和卓越品质,稳坐国民牙膏“头把交椅”。

然而,2016年起,市场上突然冒出包装高度雷同、仅一字之差的“云南中药”牙膏。云南白药公司调查发现,侵权产品多达14个系列共26款,遂将生产商广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宜兴某商场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步步为营的“碰瓷”套路

这场商标缠讼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6年。早在2016年3月,丰采公司就开始申请注册“云南中药”商标,但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然而,一次驳回并未让侵权方收手——在2016年至2022年期间,丰采公司不断申请注册不同排列组合、不同字体的“云南中药”商标,全部被驳回

商标注册屡屡碰壁,并未阻止侵权方的脚步。广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明知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反而变本加厉,在其多款产品上使用多种略有区别的“云南中药”标识,并配合与“云南白药”牙膏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继续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2023年,云南白药公司将上述三被告诉至法院。

“山寨牙膏”的精细化审判

本案的复杂程度堪称罕见,侵权产品涉及14个系列、26款,每一款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比对和分析。

承办法官形容,这就像一场“山寨牙膏博览会”,上百本公证书在面前摆开,手边还有几十款山寨牙膏,每款都要从商标的文字、发音和视觉效果等方面进行“毫米级”细节比对,甚至要模拟消费者在货架前的“3秒扫视”体验。

法院经审理认为,“云南中药”与“云南白药”在文字构成、发音和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虽然部分产品将标识竖向排列,但主色调背景占比仍与正品高度相似。区别仅在于横向或竖向的排列差异,这些差异并不足以将两者进行明显区分,因此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的比对细致入微——有的产品仅将“白药”改为“中药”,却沿用相同字体和排版;有的将商标竖向排列,但主色调背景占比与正品高度相似,种种细节都构成商标近似。

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意

法院查明,早在2018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就作出《“云南中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云南中药”与“云南白药”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近似商标。

然而,丰采公司对此置若罔闻,持续申请注册不同排列组合的“云南中药”商标,全部被驳回。在此情况下,广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仍继续使用近似商标和包装,侵权故意明显。

包装装潢“全面模仿”

法院还认定,侵权商品的包装、装潢与“云南白药牙膏(朗健)”商品相比,整体用色、设计要素及要素布局高度接近。

侵权商品使用的“云南中药”标识与“云南白药”标识,二者使用的文字、字体、颜色、位置以及在牙膏盒上的占比近似。且各方经营范围均与牙膏等日用品相关,业务范围存在交叉重合,具有竞争关系,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院综合考虑被侵权产品的知名度、销售情况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地域、后果、影响等因素,对所有侵权产品进行打包比对后,将同类侵权产品的证据合并认定,确保赔偿裁量的合理性。

法院特别指出,消费者在货架前快速扫视时极易认错,造成正版牙膏销售量损失,若山寨产品质量不佳,还会影响正版商誉。

一审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广州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云南白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膏商品,并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包装装潢,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0万元;并在 《中国消费者报》 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宜兴某商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万元

二审结果

一审判决后,广州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入选2024年度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意义远不止于个案的胜诉。

其一,精细化审判的标杆

法院对涉嫌侵权的每一款产品与原告商标及商品装潢进行详细比对和分析,对原告诉称的侵权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在整体与局部之间找到平衡,既避免因局部相似而认定侵权,又防止因整体存在细微差异而忽视整体近似性,确保侵权认定准确公正。

其二,严厉打击“碰瓷”行为

丰采公司多次申请注册“云南中药”商标均被驳回,却仍继续生产销售,最终付出180万元的代价。判决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对于有“前科”且持续恶意模仿的“擦边球”行为,法院将予以严厉打击。

其三,包装装潢同样受法律保护

本案不仅认定商标侵权,还认定侵权方擅自使用与“云南白药”牙膏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意味着,即使商标有细微差异,整体包装的模仿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其四,销售商需尽合理审查义务

销售商新开源商场被判赔偿1万元,提醒广大零售商,对与知名品牌相似的产品应谨慎进货,保存好进货凭证,否则即便只是“卖个货”,也可能卷入侵权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



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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