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插画导入AI软件,点一下“图生图”,自动生成一张“新”图。
>印成拼图挂到网上卖,3000多件,卖了27万。
>被告说:“我用AI生成的,又不是直接抄你的,凭什么说我侵权?”
>法院的回答很干脆:AI不是侵权挡箭牌,这是犯罪。
一、一个“偷懒”的生意
2024年3月到7月,福州一家电商公司的老板姚某渊,想赚快钱——做拼图卖。
但他不想自己画,也不想花钱买版权。
他想了一个“聪明”的办法:用AI。
姚某渊指使手下,把苏州某图书公司以及张某、刘某玲等权利人的美术作品导入AI软件,选择“图生图”功能。统一设置参数,让AI批量生成图片,然后人工挑一张跟原图最像的,印成实体拼图,挂到电商平台上去卖。
整个流程极其“丝滑”:盗图→AI加工→电商销售。四个多月卖了3000余件,非法经营额27万余元。
2024年7月,姚某渊等人被抓获,老板罗某林主动投案。
二、“我用AI生成的,凭什么说我侵权?”
法庭上,被告人辩称:“这是AI生成的,又不是我直接抄的。”
法院没有接受这个说法。
问题的核心是:AI生成的这张图,到底算不算“新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求作品体现人的独立创作活动和智力投入。
法院仔细审查了被告人的操作过程:只是在AI软件里导入他人作品,选择“图生图”功能,设置统一参数,生成几张图后挑一张最像原图的。整个过程几乎没有体现人的创造性控制,仅仅是“机械性操作”。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行为人使用‘图生图’功能并刻意选择最相似的图片,其主观目的在于复制”。
换句话说:你不是在“创作”,你是在“复制”。用AI复制,也是复制。
经比对,涉案拼图图样与权利人的美术作品关键元素一致,属于实质性相同。因此,这些AI生成的图片不具有独创性,属于侵权复制品。
至于把电子图片做成实体拼图,是不是就不算“复制”了?法院也给了明确回应:你把别人的油画印在T恤上,载体变了,但画的内容还是人家的——改变载体不等于改变作品。
三、法院怎么判?
2025年6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公司:罚金10万元
‐ 罗某林(老板,主动投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
‐ 姚某渊(主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6万元
‐ 李某、王某(员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各罚金2.5万元
罗某林在案发后赔偿了其中一名受害人15万元经济损失。
27万的非法经营额,换来的是刑事犯罪记录 + 十几万罚金 + 一年半刑期。
这个案子入库编号为2025-09-1-160-001,已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换句话说,它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参考答案”。
四、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什么?
第一,AI不是侵权的“挡箭牌”。
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AI技术并非侵权‘挡箭牌’,以AI为工具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原创美术作品并牟利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用AI改一下”不代表“新作品”。
AI生成的内容有没有版权,要看人的参与程度。如果你只是把别人的作品扔进AI、点一下按钮、挑一张最像的——那叫复制,不叫创作。
第三,刑事追责不是吓唬人。
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27万的经营额,已经远远越过红线。想靠AI“批量生产”来逃避法律监管?这条路走不通了。
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是全国首例利用AI“图生图”技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案件。
它的意义不在于判了多少钱、多少人,而在于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边界:技术可以改变创作的方式,但不能改变侵权的本质。
以前是“扫描-复印”,现在是“导入-生成”。工具变了,违法性质没变。
想靠AI“洗稿”“洗图”来规避版权?法院用判决告诉你:洗不掉的。
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6号财富广场东塔18楼
电话:020-22263200,020-22263284
传真:020-22263218
E-mail:smr@smr.com.cn

赛立信研究集团 2017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sm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102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