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附“尚品宅配”驰名商标,法院穿透式审判:三被告连带赔偿500万!
2026-06-26   |   发布于:赛立信

驰名商标的“光环”谁都想要,但若动起“搭便车”的歪脑筋,代价可能远超想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攀附案作出终审判决,中山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在集成灶等产品上擅自使用与“尚品宅配”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驰名商标“尚品宅配”

本案原告为广州尚品宅配某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率先提出“全屋定制”概念的家居品牌,其注册商标于2011年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抽油烟机、燃气灶等厨卫产品上。经过多年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尚品宅配”在厨卫市场知名度极高,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为中山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涉案的还有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某有限公司、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涉及多地多家关联公司。

案件一审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二审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侵权行为事实

自2018年起,原告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多款抽油烟机、电热水器、集成灶、净水机、智能花洒上赫然印着与“尚品宅配”近似的标识。这些侵权行为不仅体现在产品本身,还蔓延至线上销售渠道和招商活动。

具体而言,被告采用了系统化的侵权策略:一是商标侵权,擅自在多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二是字号侵权,将“尚品宅配”商标注册成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三是域名侵权,注册并使用了包含“尚品宅配”拼音首字母的多个域名;四是网络销售侵权,在京东、淘宝、抖音、拼多多等平台大肆宣传销售;五是招商活动侵权,进行网站建设和招商活动,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告从2021年起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大量用户反馈已造成商品来源混淆,其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主观故意明显。

审理过程与争议焦点

原告于2018年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在抽油烟机、热水器、电陶炉等商品上使用被诉标识,与原告第9288036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类别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关联,构成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侵权。同时,原告主张其第9288036号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获得跨类保护。

被告则辩称:

1、其注册的第11768001号“尚品宅配”商标已于2017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厨房电器等)商品上,被告的使用行为属于合法使用自身的注册商标。

2、被诉抽油烟机、热水器、电陶炉等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不属于类似商品;在抽油烟机、热水器、电陶炉商品上使用被诉标识应视为对被告持有的第11768001号“尚品宅配”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某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赔偿金额500万元,其中中山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2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对其中4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对原告的驰名商标认定请求未予支持,而是基于类似商品的认定作出侵权判断。

各方均不服此判决,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争议焦点一:本案是否有必要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集成灶、油烟机、净水机、智能花洒等)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家具、办公家具等)既不相同也不相类似,不能仅因二者均可用于家居生活而认定其为类似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诉商品类别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不相同且不相类似,但被诉标识容易误导公众、致使权利人利益可能受损的,需要认定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以进行跨类保护。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有必要认定第9288036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争议焦点二:涉案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是否达到驰名程度?

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定以下事实:

1、原告自2004年成立即使用“尚品宅配”企业字号,涉案商标于2013年经核准注册。

2、自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加盟店,分布区域遍及全国多个省市。

3、2010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在各大纸媒、网络媒体、电视台、影视剧作品、大型交通枢纽、公交车身、大型博览会进行广告宣传,并自2011年起聘请明星代言;“尚品宅配”品牌获得了多项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

综上,法院认定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涉案商标已经广为相关公众知晓,达到驰名程度。本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严格遵循了“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按需认定”的司法原则。

判决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部分结果,并加重了赔偿金额: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被诉侵权标识的集成灶等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厨卫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尚品宅配”字号的企业名称,并注销相关域名

3、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金额合计500万元,中山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28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对其中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警示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驰名商标因公众认知度高、品牌价值突出,司法会给予更严格的强化保护。即便是对注册商标进行小幅改动“打擦边球”,只要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就会被认定为侵权。

本案同时为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对企业经营者而言,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的跨类保护,即便在不同商品类别上使用近似标识,只要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样构成侵权。

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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