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系统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因擅自在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MLB”近似的标识,多家被告被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1.5万元。
该案因涉及“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需为无效前侵权行为担责”这一重要法律问题,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本案原告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该公司以美国职业棒球联盟及各球队为背景,在中国依法注册了“MLB”系列注册商标,并广泛用于服装、鞋、帽、包等商品,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多年来,棒球主盟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对其“MLB”品牌商品进行持续的宣传推广和销售,该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广泛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作为潮流服饰领域的头部品牌之一,“MLB”凭借其独特的棒球文化基因和标志性的队标设计,深受年轻消费者青睐,品牌商业价值持续攀升。
2025年,棒球主盟公司发现,被告翁某、蔡某(网店经营者)未经其许可,在某网络平台开设名为“MLBGU NY男女装”的店铺,销售带有与“MLB”系列标识十分相似的商品。这些商品的吊牌上显示,“MLBGU NY”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为某管理公司,生产商则为某服装厂。
棒球主盟公司认为,上述被告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导致正品销量下滑,更因部分被控侵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对其品牌声誉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为此,棒球主盟公司于2025年9月将三被告,即翁某/蔡某(网店经营者)、某管理公司、某服装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店铺“MLBGU NY男女装”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名称中使用的“MLBGU NY”等标识,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认定为商标性使用。该店铺所销售的衣服、裤子等商品,与原告棒球主盟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
法院进一步指出,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的“MLB”系列注册商标在整体视觉上高度近似,无论是字母组合方式、字体风格,还是整体构图,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关联关系。这种系统性的模仿行为,已经超出了巧合的范畴,难谓善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责任划分:
1、被告翁某/蔡某(网店经营者)作为直接销售方,应当就其销售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被告某管理公司(生产商)其存在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亦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为“MLBGU NY”等标识的商标注册权利人,但相关商标因存在瑕疵被宣告无效,其以“曾有商标注册证”为由的抗辩未获法院支持。
3、某服装厂(生产商):该服装厂在庭审中辩称,其所生产并销售的全部商品均为无侵权标识及吊牌的服装,仅附有该厂自身的出厂合格证及注意事项吊牌,对其他被告后续的贴标及二次加工行为完全不知情。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服装厂已举证证明其生产、销售的服装本身并不带有被控侵权标识,且无证据证明其参与了侵权标识的添加行为,故认定该服装厂不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经营规模较大、实际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翁某/蔡某(网店经营者)、某管理公司赔偿棒球主盟资产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
法院同时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这一赔偿数额在同类商标侵权案件中处于较高水平,充分体现了法院打击恶意攀附行为的司法态度。
本案判决作出后,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该案对“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仍需为无效前侵权行为担责”这一规则的明确适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商标注册制度旨在保护真实创新和诚信经营,而非为“钻空子”提供护身符。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6号财富广场东塔18楼
电话:020-22263200,020-22263284
传真:020-22263218
E-mail:smr@smr.com.cn

赛立信研究集团 2017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sm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102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