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乐高乐园”名义制售礼品卡,法院判赔55万
2026-06-10   |   发布于:赛立信

图片来源:上海乐高乐园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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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主题乐园票务市场侵权高发。有不法商家自制仿冒礼品卡、搭建高仿小程序,打着“官方预约通道”旗号招揽消费者,导致游客无法入园,损害品牌方商誉。2026年2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上海乐高乐园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Y公司侵权成立,须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还原

原告乐高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乐高公司”)是上海乐高乐园相关商标的权利人。被告Y公司未经授权,大量印制并销售“上海乐高乐园通用礼品票(卡)”。消费者购买后需在Y公司自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兑换入园门票。

图片来源:上海乐高乐园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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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共印制并销售12种礼品卡,对应12个价位的门票。在礼品卡外包装、封口贴、卡面及小程序头像、页面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与乐高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同时,Y公司虚假标注“官方小程序”“官方预约通道”,使用“开启上海乐高乐园梦幻之旅”等用语及乐园官方宣传图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礼品卡和小程序为乐高公司官方授权。


消费者受害

部分消费者使用上述礼品卡后无法入园,社交平台出现大量投诉。消费者发现所购并非官方个人票,而是被商家利用团体票差价凑单后的非标准票种。因乐园票务制度完善,该违规操作难以为继,导致大量购卡用户无法正常入园。

乐高公司认为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诉前禁令

为避免侵权损害扩大,金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乐高公司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依法发出诉前行为禁令,要求Y公司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

诉讼中,Y公司承认侵权事实,称利用开园初期个人票与团体票差价非法牟利,后因票务规则调整无法继续,导致消费者无法入园。Y公司当庭认错,自愿履行禁令要求,停止侵权并整改小程序。


一审判决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礼品卡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Y公司在小程序多处使用与乐高公司商标相同的标识,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擅自使用“官方”字样及官方宣传图片,易使消费者误认Y公司为官方合作伙伴,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2026年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Y公司发布道歉声明,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5万元。Y公司当场删除全部侵权标识和文字,向乐高公司赔礼道歉。双方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意义

该案是主题乐园商标保护典型案件。法院通过诉前禁令、判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整改落实,形成全面震慑。宣判后,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向上海法院致感谢信,称赞上海法院“维护市场环境公平有序的同时兼顾各方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专业水准和责任担当”,并表示这体现了上海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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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提醒运营方,在互联网引流中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虚构“官方”身份,已明确构成侵权风险与合规红线。建议企业加强品牌标识合规审查,避免“搭便车”引发法律追责。同时,消费者调研显示,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票务信息,是有效防范仿冒小程序的核心手段。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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