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未经授权转播电竞赛事,构成侵权吗?
>2025年,广州互联网法院给出了一个标志性的回答:构成。判赔100万。
这是一个让整个电竞行业“松了一口气”的判决。
某科技公司与欧洲著名电竞公司ESL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拿下ESL等电竞赛事的中文直播权,并通过自己的直播平台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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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武汉某网络公司直接“拿来主义”——未经授权,在自己平台上擅自直播ESL赛事,被侵权方多次书面发函要求停止侵权,平台仍然持续直播,反复侵权长达整个赛季,涉及32场赛事。
被告还辩称“赛事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但广州互联网法院没有接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竞赛事直播为向观众传递游戏进展的连续画面,呈现电子竞技的对抗性、故事性。直播过程中需要对画面进行选取、切换、加工、剪辑,根据比赛进程的不可预知性以及游戏对战画面的多样性,具体时点上每一帧画面和声音都存在直播画面个性化选择的多种可能性,符合视听作品的客观表现形式和传播利用方式,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据此,法院判决武汉某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这个案子为什么重要?因为它首次将电竞赛事直播与传统体育赛事直播置于同等保护地位。
在它之前,电竞产业长期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投入巨资办赛事,却被随意盗播,维权却找不到法律依据。因为赛事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直存在争议。
现在,法院给了一个清晰的答案:构成。
不仅构成,而且在法律保护的力度上,与传统体育赛事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意味着,电竞赛事版权的持有者,在面对盗播行为时,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用虎牙科技公司法务负责人的话说:“这个判决极大增强了我们投入更多资金做电竞赛事节目制作的信心。”
过去,电竞产业的版权保护面临三大痛点:独创性认定难、权利归属证明复杂、侵权行为分散隐蔽。广州互联网法院率先在电竞赛事直播案件中作出突破性裁判,明确电竞赛事直播节目的作品属性,填补了著作权法实务中对赛事直播保护的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更重要的是,此案与同批发布的“重大体育赛事直播侵权案”形成联动。在后者中,法院确立了对热门体育赛事“平台应负更高注意义务”的规则。某平台收到版权方投诉后,仅采取“断播画面一分钟”的轻微措施,法院认定:这叫“假装在管”,平台在具备管理能力却放任侵权的情况下,构成帮助侵权。
两个案子放在一起,传递的信息很明确:无论是传统体育还是电竞,赛事直播版权都受法律严格保护,平台不能拿“不知道”当挡箭牌,更不能拿“应付一下”当措施。
随着电竞项目正式加入2022年杭州亚运会,电竞产业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关注度都在迅速攀升,盗播侵权的成本也在持续提高。本案判决首次认定电竞赛事直播节目与传统体育赛事直播具有同等地位,在原《著作权法》所列举的各项有名权利均无法实现保护时,依法适用兜底条款认定侵权,为规制盗播电竞赛事节目的行为提供了全新的司法裁判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评价说:“这些案例直面新业态产生的新问题,适时回应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新挑战。”
电竞赛事正是新兴技术与体育产业融合的典型代表。盗播一个赛季,赔了100万——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向整个行业传递了一个信号:
规则清晰了,才敢投入;保护到位了,才能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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