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白之争”看知识产权:尊重原创是创作的底线
2026-04-08   |   发布于:赛立信

2026年3月底,音乐圈一场版权风波引发全网关注。歌手李荣浩公开指控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而在此之前,李荣浩方已明确拒绝授权申请。这场“李白之争”不仅是一次艺人纠纷,更是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公开课。

一、事件回顾:授权被拒后的“强行侵权”

根据双方披露的信息,事件脉络清晰:单依纯团队确实在演出前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李荣浩方申请授权,但遭到“明确、客气地婉拒”。然而,3月28日的深圳演唱会上,《李白》仍被搬上舞台。李荣浩晒出音著协的确认邮件——“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并四连质问:“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单依纯随后两次道歉,承认“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承诺停止后续演出、删除宣传物料,并“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阔景音乐(成都)有限公司也发布致歉信,承认版权审核存在疏漏。

二、法律定性:这不是疏忽,是故意侵权

从法律视角看,此案并无争议空间。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商业演出必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音著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其职能是受托管理而非拥有版权,最终授权与否取决于权利人意愿。李荣浩拒绝后,音著协自然无法发放授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指出,单依纯方在申请被拒后仍执意演出,构成“未经许可使用”,属于著作权侵权。更关键的是,这种“明知故犯”的主观过错,与一般的疏忽侵权性质截然不同——音著协将此行为标注为“强行侵权”,若进入司法程序,可能触发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5倍版权费)。

三、深层病灶:行业“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

此次事件暴露的不仅是个案疏漏,更是音乐行业长期存在的版权乱象。商业演出中,“授权尚未落地,演唱便已进行”的操作屡见不鲜。一些团队抱着“先唱了再说,出事再道歉赔钱”的侥幸心态,将版权合规视为可事后补救的技术问题,而非必须前置的法律红线。

这种思维的危害在于:它把知识产权矮化为交易成本,忽视了其背后的创作尊严。李荣浩在回应中那句“我要是想要钱,我从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道破了维权的核心诉求——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尊重的问题。当创作者连拒绝被演绎的权利都无法保障,创作的独立性便荡然无存。

四、改编权的边界:什么算“新作品”?

本案还涉及一个专业议题:单依纯版《李白》是否构成改编?她在《歌手2025》中的演绎融入电子国风、游戏梗和念白式歌词,如“如何呢?又能怎”成为网络热梗。但李荣浩认为,这只是“把真鼓换成电鼓,和弦都没变”,属于“换书皮不换内容”。

法律上,改编需满足“独创性”标准,且即使构成新作品,也必须“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更重要的是,若改编内容改变原作品主旨或风格,还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提醒我们:改编不是规避授权义务的捷径,而是需要双重许可的创作行为。

五、行业启示:构建版权合规的三道防线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法律界人士提出三道核心防线:

第一,艺人主体责任。单依纯作为演唱会总监制,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难以服众。艺人必须建立“亲自核查”机制,而非完全依赖团队。版权意识应成为职业素养的标配,而非可外包的行政流程。

第二,主办方审核义务。主办方作为商业演出的组织者,负有确保所有内容合法合规的法定义务。此次致歉信中承认的“疏漏与瑕疵”,实则是系统性风控缺失。

第三,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优化。音著协在事件中发挥了确权作用,但其“先申请后拒绝”的流程也提示:行业需要更高效的授权响应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撞红线”。

结语

单依纯在道歉中说:“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这句话本该是行动的前提,而非事后的顿悟。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是维护创作生态的良性循环——只有当原创者的权利被充分尊重,后来者才有动力成为新的原创者。

“李白之争”终将平息,但它留下的警示不应消散:在知识产权领域,没有“不知者无罪”,也没有“道歉即免责”。尊重原创,是每一位创作者必须守住的底线。

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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