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寨"泛滥的当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创新企业的生命线。
近日,南京中院对一起备受瞩目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向侵权企业亮出"零容忍"利剑——120万元高额罚单传递司法对恶意抄袭"重拳出击"的强烈信号。
真假"蝴蝶"难分辨?法院:构成侵权!
本案主角是暴龙BOLON极具辨识度的"蝴蝶型"墨镜。暴龙的经营者发现,自2020年12月起,乐某商务公司和乐某设计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大肆销售高度相似的墨镜,覆盖19个省市,其微信小程序更宣传拥有900余家门店。
(图源:暴龙BOLON官网)
暴龙方认为,其拥有合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乐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近似产品,严重侵犯专利权。乐某方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声称该设计是惯常设计。
然而,国知局经严格审查后维持了专利有效性,确认暴龙设计是受法律保护的"真创新"。
法院如何比对? "整体视觉效果"说了算!
南京中院审理焦点在于:
两款墨镜视觉上是否近似?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院严格适用 "整体视觉效果判断" 标准,将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细致比对,发现两者核心设计要素高度重合:均采用独特"蝶形"镜片,线条流畅;镜片前表面均有波浪形磨边;镜框贴合镜片后方,外侧略带弯曲;镜桥为弯弓形,镜腿呈横卧"了"字形。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些差别微不足道,整体视觉效果构成近似。法院最终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保护范围,两被告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何判赔120万? "惩罚性赔偿"是关键!
外观专利侵权通常赔偿不高,为何本案开出120万元"百万罚单"?这正是最大警示意义所在。
法院重点考量了侵权人主观恶意和过往劣迹。乐某公司与暴龙同属眼镜行业,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不可能不知暴龙设计。更恶劣的是,这并非"初犯"——早在2019年,乐某公司就因仿冒暴龙另一款墨镜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
鉴于其"故伎重演",主观故意明显,且经营规模大、销售范围广,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参考了惩罚性赔偿因素。最终综合专利类型、产品贡献度及侵权情节,酌情确定120万元赔偿额(含维权费用)。二审中,江苏高院维持原判,侵权者必须为"搭便车"付出沉重代价。
法官说法:让"真创新"受到"严保护"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指出,此案严惩"仿外观、蹭设计"行为,传递明确信号:对明知故犯、多次侵权的企业,法律不再"轻拍手腕",而是通过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图源:暴龙BOLON官网)
这不仅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更旨在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真正投入研发的企业。只有让侵权者"痛",才能倒逼行业从"模仿抄袭"向"自主创新"转型。
结语
"暴龙"胜诉获赔120万元,但维权之路并不轻松。对消费者而言,应选正规渠道,拒绝"山寨",既为消费安全,也为尊重原创。
对经营者而言,这张"罚单"是响亮警钟:知识产权不是摆设,抄袭仿冒将丢商誉并面临严厉制裁。在市场竞争中,唯有自主创新、诚信经营,才是长久发展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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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院
编辑:刘慧欣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