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伴月”包装装潢侵权案落槌,模仿者判赔50万!
2025-12-03   |   发布于:赛立信

在选购月饼时,吸引您的是独特风味,还是精美包装

当琳琅满目的礼盒令人目不暇接,一些“似曾相识”的设计背后,可能正暗藏知识产权争议。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及月饼包装的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

案件中,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佛山某食品厂及其两家代工厂,指控其生产的“某师傅七星伴月”月饼包装,与广州酒家自2009年起持续推广的“七星伴月”经典装潢高度相似。


图源:广州酒家官网

法院认定,广州酒家的包装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两家代工厂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老字号维权:从“七星伴月”到法庭相见

创立于1935年的广州酒家,作为享誉一方的中华老字号,其“七星伴月”月饼礼盒自推出以来,凭借独特寓意与优良品质,已成为中秋消费市场的热门产品。

2022年8月,广州酒家发现市场上流通的“某师傅七星伴月”礼盒,在整体构图、色彩搭配与版面布局方面与自身产品高度相似,遂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被告方则辩称:

1.两款包装中使用的红底、圆月等元素属于公共领域,不应被独占;花朵图案分别为佛山市花“白玉兰”与广州市花“木棉花”

2.诉争产品的商标与原告公司产品商标并不相同,故不构成侵权。


司法认定:装潢近似性如何判断?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件核心争议在于两款包装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似”。

广州酒家的“七星伴月”包装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已建立起与商品之间的稳定联系,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尽管被诉装潢在部分细节上存在差异,但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度高,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5万元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中对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并基于广州酒家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将赔偿金额提高至50万元。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彭盎指出,在判断装潢是否近似时,应参照商标近似的判断原则,并综合考虑装潢的知名度。尽管两款包装中的花朵图案不同,但整体配色、结构布局与视觉印象高度接近,在权利装潢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相关公众仍容易产生混淆。


判决背后: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号意义


该案判决于中秋月饼销售旺季前落槌,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品牌利益,也对规范节日市场秩序发出明确信号,有助于净化行业知识产权环境,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李智毅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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