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椰林”与“椰林AA”,椰子鸡火锅品牌被侵权,被判赔偿244万
2024-05-29   |   发布于:赛立信

椰子鸡火锅,算的上是比较著名的一种美食菜品,市面上也有许多的椰子鸡火锅连锁品牌,“AA椰林”便是其中之一。


图片来源:大众点评


近日,广东深圳中院通报了一起有关于“AA椰林”被商标侵权的案件,获得经济赔偿244万元。

AA椰林公司等为知名火锅连锁企业,经授权为“AA椰林”系列注册商标权利人。

2018年,AA椰林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了一家同类型的餐饮企业,其使用的商标标识‘椰林AA’仅仅只是与自身的商标标识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换,相似度极高。

经过调查得知,2018年至2022年期间,椰林AA先后在深圳、惠州等地开设多家门店,同时椰林AA在某电商平台有多条评论混淆了涉案的两个品牌,椰林AA均未明确澄清其并非AA椰林品牌。

为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AA椰林公司遂将之起诉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身的经济损失。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受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与原告同属于餐饮行业企业,被告椰林AA及其分公司在其门店招牌、经营场所、餐厅用具及宣传品、外卖平台店铺、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含有“椰林AA”字样的标识,相关标识使用项目与AA椰林注册商标“AA椰林”核定使用项目相同,标识中的“椰林AA”与“AA椰林”组成文字相同,仅文字顺序不同,构成近似,且系突出使用,属于用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椰林AA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被告在原告已经注册了该商标,且开设多家门店数年后的情况下,仍以“椰林AA”为字号登记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被告椰林AA的行为有主观上攀附AA椰林注册商标、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故意。

而且被告椰林AA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侵权营业规模大,侵权情节严重,故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确定被告赔偿责任。

最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4万元,被告并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结论:

在现下知识产权保护越发严谨的市场环境下,恶意搭便车,攀附他人品牌的行为不可取,该案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时,明确了填平性赔偿基数的确定标准,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方面具有示范意义,有力打击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END

分享
赛立信集团总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6号财富广场东塔18楼

电话:020-22263200,020-22263284

传真:020-22263218

E-mail:smr@smr.com.cn



                
关注赛立信
免费咨询顾问一对一服务
请留下您的电话,我们的咨询顾问会在当天(工作时间)直接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