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饮品,当下消费者们热衷的饮品之一,作为新时代的时尚新宠,其市场规模在2020年就已经突破4420亿元。
但随着市场的加大,市场竞争也变得越发激烈,随着行业不断壮大,早一批的奶茶产品渐渐被大众所熟知,也因为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提升,渐渐形成了‘品牌效应’,而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模仿、抄袭等侵权性质的商业竞争。
奶茶行业的商标侵权行为越发的频繁,像奶茶知名品牌“茶颜悦色 "与 " 茶颜观色 "。
还有诸多知名奶茶店,比如益禾堂、鹿角巷、沪上阿姨、奈雪的茶等等,皆是或仿冒,或假冒的被商标侵权过。
还有最近火爆全网的泰国瑞幸侵权中国瑞幸,反起诉要求其赔偿100亿泰铢,约20亿人民币。
近日,也有一起奶茶产品侵权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是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公司名下拥有著名的奶茶饮品‘CoCo(都可)’品牌商标的使用许可。
根据资料显示,CoCo(都可)品牌自2007年进入中国市场,至今在全国各地拥有超过1500家的加盟门店,逐渐积累了较高的消费者认知度,也积累了较高的商誉。
而被告则是广州圈圈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经营一款叫做“mincoco”的奶茶品牌。
原告发现对方使用与自身品牌相近的标识,并且将该标识授权许可全国各地多家奶茶门店使用,便进行调查取证。
然后,在被告在其主办的网站对外宣传“mincoco”品牌与CoCo(都可)品牌系关联品牌。
结合“mincoco”英文所含有的“小coco”的意思,原告认为,被告混淆标识的行为,使加盟者和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一方面吸引有意加盟CoCo(都可)品牌奶茶店的潜在加盟者去加盟“mincoco”品牌,另一方面使消费者基于对CoCo(都可)品牌长期口碑的信赖而消费“mincoco”品牌奶茶。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求被告在省级的报纸上登报道歉,以消除侵权影响,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原告因维权的合理支出费用30449.23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以下事实:
01
被告的MINCOCO产品介绍、MINCOCO-可行性报告文件中有被告的企业介绍,MINCOCO产品介绍有与被告官网显示的电话一致等信息,本院认定上述两份公证书可以证明系被告的招商行为,被告在招商过程中使用了上述被诉侵权标识。
02
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在饮品店及推广饮品店加盟的广告宣传内容中,使用的有柄大杯、保温瓶等商品的关联度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
03
被诉侵权标识“MINCOCO”的显著部分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COCO”的显著部分构成字母相同,仅在字母的字体或者大小写形式上有所区别,差异部分不足以形成明显的区别,整体上构成近似标识。
综上所述,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含合理费用) 。
结语
事实上,CoCo(都可)被侵权的次数非常之多,但商标权利人从未放弃过维权,基本也是胜诉告终,获得的经济赔偿从数万到百万不等。
由此可见,维护商标权益,不仅仅是打击不法商家,能很好的维护自身品牌商誉之外,还能得到不菲的经济回报。
如此,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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