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盼”门业遭商标侵权,创国内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记录,获赔1亿元!
2025-03-17   |   发布于:赛立信

“盼盼到家,安居乐业”,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词,说的便是盼盼安全门。

盼盼安全门如今也是中国门业领军品牌,“盼盼及图”商标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随着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盼盼门业也难免被商标侵权。


2018年,盼盼门业发现市场上有一款叫做“鑫盼盼”的金属安全门大行其道。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在线下店铺标识及装潢中、产品及其包装上、宣传册、展会、户外广告等宣传中,大量使用“XINPANPAN”“鑫盼盼高端门”“鑫盼盼高端防盗门”等标识,宣传、推广“鑫盼盼”防盗门、木门、金属门窗、铝合金门窗、智能家居、阳光房等产品或企业本身。

盼盼门业遂将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很快,法院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

1.“盼盼”字号持续生产、销售防盗门等产品20余年,经营规模巨大,产品覆盖全国,防盗门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连续二十余年蝉联行业第一名,在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达到驰名程度。

2.在使用中,将“鑫盼盼”中的“鑫”字变形或缩小使用,突出使用了“盼盼”字样,或者直接使用“盼盼防盗门”字样,并通过互联网对企业、经营的商品进行宣传和推广。以上这些使用方式均为商标性使用,与原告公司涉案系列商标在文字或拼音构成、图形及呼叫相近,属于近似标识。

3.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在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功能用途等方面高度关联,很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鑫某某公司之间存在投资、经营上的合作或关联。

综上所述,被告公司明知原告公司的驰名商标,未尽审查义务,仍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在门头、名片中使用“盼盼”字样,均构成对原告公司涉案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结合本案侵权事实,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

遂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注销网站域名,更改企业字号,不得含有“盼盼”两字,并赔偿原告公司损失人民币1亿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65万元。

被告公司不服此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 被告公司实施了使用原告公司的字号、熊猫吉祥物形象以及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被告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目的也是为了攀附使用原告公司“盼盼”字号和涉案系列商标,以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故意造成混淆以提升其竞争优势、损害竞争对手的目的。

因此认定,原审法院判令其赔偿原告公司损失人民币1亿元,并无不当。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盼盼”维权案也成为国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的案件。

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驰名商标及知名字号的保护,无疑是彰显了国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力度,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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