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巨头“抖音”被搭便车,字节跳动起诉某公司商标侵权,获赔1800000元!
2024-08-07   |   发布于:赛立信

在如今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谁获取到更多的流量,就能获得成功,但切不可为了获取流量而不惜违法侵权。

近年来,网络上打着抖音旗号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的机构很多。这类课程经常冒用“抖音”商标误导听课者,并收取高昂费用,价格从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除了培训,各类机构冒用抖音名义营销、招商的情况同样屡屡发生。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一起侵犯“抖音”商标权的案件、最终裁决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80万元。


抖音,作为全球范围内最受欢迎的短视频平台之一,其流量之大,无可估量,“抖音”商标更是积累了非常高的知名度。

2019年,抖音的运营方以及‘抖音’商标的持有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杭州微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日常运营和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抖音”商标。

该公司在线上开展“抖音训练营”“抖音IP星计划”等商业培训,课程介绍、宣传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样及抖音图形商标标识

在相关线下活动现场,该公司制作的海报、背板、宣传视频中也含有“抖音”字样或“抖音”图形商标标识,这让许多用户产生误解,以为活动与抖音官方有关,并因此购买了该公司的课程或与该公司达成合作,因此,字节跳动公司将其诉之法院,并索赔300万元。


很快,法院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微赢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张某辩称:

1. 自己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只是作为指示,主要为通过线上的互联网课程以及线下培训活动,为“抖音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提供市场营销、视频制作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其使用行为仅是为说明提供的是抖音账号吸粉、抖音短视频剪辑制作等服务内容,并非是商标性使用,因此并未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2.自己使用‘抖音’的文字以及图形标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模式进行宣传,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未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会导致混淆涉案培训与抖音的关系。

3. 自己公司开设的课程名称不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解和混淆,且自己公司是属于字节跳动公司的合作方。

但字节跳动公司对于被告的说法并不认可,字节跳动公司认为,被告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抖音商学院”“抖商学院”“抖老大”“抖商训练营”“抖音达人课”“抖音引流课”等引人误解的宣传用语,客观上欺骗、误导消费者,宣传虚假事实,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导致消费者混淆涉案培训和抖音之间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确系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80万元

一审判决后,微赢公司同股东张某皆不服此判决,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之一,对商标进行合理布局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傍大牌、搭便车虽能短期获利,但终将难逃法律的追究,打造自主品牌并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规划布局才是企业长远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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