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城甜蜜蜜……”
作为现下最为火爆的一款冷饮品牌,‘蜜雪冰城’以其优惠的价格,广泛密集的门店分布,成为消费者最热爱的冷饮品牌之一。
众所周知,在茶饮行业,搭便车的行为屡禁不止,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奶茶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看你走进的到底是不是真的“蜜雪冰城”。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侵犯“蜜雪冰城”商标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蜜雪约(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蜜雪约”文字及图商标与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蜜雪冰城公司)“蜜雪冰城”系列商标构成近似,蜜雪约公司主观攀附的故意明显,侵犯了蜜雪冰城公司商标权,驳回了蜜雪约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所作的蜜雪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某共同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的判决。
蜜雪冰城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过长期的发展,如今加盟店共计1万余家,其品牌知名度也有了较大的影响力。
而蜜雪约公司成立于2019年,经营范围同样是果汁、奶茶、茶饮料等,并在经营过程中注册了大量的“蜜雪约”相关商标。
蜜雪冰城公司认为,“蜜雪约”饮品店使用的标识与“蜜雪冰城”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便以蜜雪约公司及其经营者梁某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二者诉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并主张经济损失等105万元。
白云法院审理过程中,蜜雪约公司辩称:
1. 蜜雪冰城公司的引证商标是以横向排列的黑色或者灰色汉字“蜜雪冰城”或带有“雪人”动漫图案组成。而“蜜雪约”文字及图商标是自上而下的两排排列的汉字与图形组成,整体呈现正方形,其中“蜜”“雪”二字位于上方,图形“の”以及汉字“约”位于下方,两者在外观形式上有明显不同。
2. 在颜色上,被诉侵权商标文字部分是黑色,图形“の”配有绿色背景框,商标整体外围有绿色方框。二者在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自己的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所以并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
白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蜜雪约”文字及图商标中汉字“蜜雪约”是显著识别部分,该商标完整包含了与蜜雪冰城公司所持有的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仅有字体的细微差别,并与蜜雪冰城公司持有商标的前两个字“蜜雪”一致,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
2另外,蜜雪冰城公司持有的相关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蜜雪冰城公司与蜜雪约公司为同业竞争关系,被诉侵权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在隔离观察状态下识别时,容易认为使用被诉侵权商标与蜜雪冰城公司有特定联系,从而造成混淆。
综上所述,被告蜜雪约公司的行为确系为商标侵权行为,遂判决赔偿蜜雪冰城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蜜雪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其上诉请求。
结论:
网红饮品的技术容易被模仿,这就导致投机者为了分得一杯羹,不惜冒着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风险,采用‘傍名牌’‘搭便车’等方式获利。
但蜜雪冰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十分得宜,早早的注册好商标,并积极打击仿冒侵权的商家,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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