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发展,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当下最受欢迎的消费模式。
但与线下实体店略有不同的是,消费者在网络电商上购买商品时,无法解触到商品,只能通过店铺宣传展示,以及留言评价等有限方式了解购买的物品是否为正品。
如此,便也给了一些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行挂羊头卖狗肉之事,赚取不法利益。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的商标侵权案件。
被侵权的商标叫做‘吴良材’,这是一款拥有悠久历史,盛誉国内海外,荣获‘中华老字号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个品牌,在眼镜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2022年7月,‘吴良材’的商标持有人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在某网购平台上,有一家打着‘丹阳吴良材’旗号的店铺,该店铺未经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在自家店铺之上打着‘吴良材’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并且在店铺装潢上也使用了‘吴良材’的专有特色字体。
“丹阳吴良材”店铺截图 图源澎湃新闻
经过调查,该店实际销售的产品是一款叫做‘某特纳兹’的老花眼睛,而在该店铺的商铺评价中,有许多购买过的消费者也留言表示,自己遭到了欺骗,明明是冲着‘吴良材’的品牌进行购买,可到手的商品却根本就不是‘吴良材’的眼镜。
因此,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网店的经营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另外需要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000000元。
很快,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审理。
原告出示了一系列证明自身商标品牌价值的材料,以及公证购买被告的产品和其店铺消费者留言,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消费者混淆误认。
而被告则辩解称,自己向购物平台申请注册店铺时,平台并未审核店铺不成不予通过,也未要求需要自己提交相关授权文件,因此误以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是网购平台允许默认的,并非自己的本意,也非故意侵权。
法院审理中查明事实,被告店铺为经营了十三年的老店,信用等级为四皇冠,根据该店铺三年以来的销售记录,显示有83000多笔交易成功记录,总销售额高达742万元之多。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十三年的眼镜行业的从业者,应当知晓被侵权商标‘吴良材’的知名度,并且其店铺消费者已经明确留言,购买行为是因误以为商品为‘吴良材’眼镜。
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明显,其行为难言善意。
遂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01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店铺首页发布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02
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侵权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维权费用,共计200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并不服从此次判决,很快向法院提出了上述。
二审审理后,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结论
每一个老字号的品牌诞生,都是在长期的经营中,付出了极大的心血,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以及资源,经过市场惨烈竞争留存下来,才成就了老字号的美誉,而这种‘老字号’商标所蕴含的价值更是难以估量。
现如今,这种山寨仿冒、搭便车、直接以侵权行为赚取不法利益的商家越来越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提高维权意识,积极打击侵权不法行为,维护自身品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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