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李宁,是一家经营专业体育用品的国货品牌,创立于1990年,其产品涵盖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件等一系列产品、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运动品牌。
在2004年,李宁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港股上市的体育用品公司。
2008年,‘李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李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成功超越阿迪达斯,成为全国第二大市场份额的体育用品公司。
时至如今,经过30年的积极发展,‘李宁’已然是中国500强的企业,其品牌价值更是无可估量。
但正如此,在‘李宁’如此巨大的品牌效应之下,许多不法商家会打擦边球,对‘李宁’商标进行摹仿、抄袭、甚至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来搭便车。
近日,李宁开展了数起批量式维权,皆以胜诉告终。
01
案件一
2021年12月3日,‘李宁’公司在拼多多发现一家销售‘李宁’品牌的运动服装、鞋子产品,当即对此信息进行了公证,并在公证的见证下,购买了该款运动鞋。
随后,便将侵权商家起诉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180000元。
很快,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当初检测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在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产品上多处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系假冒商品,认定商标侵权事实成立。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000元。
02
案件二
2022年6月,原告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之上,发现一家叫做“昊天运动DIY”的店铺,销售带有‘李宁’商标的运动服装,当即对该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
随后,便将侵权商家起诉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80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开封查看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其产品图案上带有‘李宁’的商标图案,认定被诉侵权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系侵害了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03
案件三
2022年1月,原告在淘宝店铺“时尚潮流国潮”发现有销售‘李宁’字样的运动服装,当即对该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
随后,便将侵权商家起诉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查封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其产品图案上带有‘中国李宁’的标识。
原告同时提交了关于被诉侵权产品与正品之间的防伪彩码及相应的扫码结果对比表,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并非原告的正品,属于假冒产品。
认定涉案网店中将被诉侵权标识突出使用在商品名称、展示图片及被诉侵权商品显著部位,用以宣传售卖商品,直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性使用。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04
案件四
2022年1月,原告在淘宝店铺“RRERROR”发现有销售‘李宁’字样的运动服装,当即对该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
随后,便将侵权商家起诉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110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查封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其产品图案上带有‘Lining/李宁’的标识。
经对比,被诉侵权标识‘Lining/李宁’与原告的‘李宁’注册商标的图形部分视觉上无差别,整体上构成近似标识;该被诉侵权标识与其他涉案注册商标视觉差异较大,不构成近似标识。结合原告的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上述被诉侵权标识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原告上述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结论: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批量式维权的方式简单、快捷,从发现侵权,到公证取证,购买侵权产品固定证据,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从案例判决也看得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空前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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