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诉“GRKE”商标侵权案:索赔500万,全链条追责,12月开庭!
2026-10-31   |   发布于:赛立信

格力电器再启动一起商标维权诉讼。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爱妃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名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目前尚未开庭,相关内容来源于法院开庭公告,仅代表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意见尚未公开,最终结果以法院审理裁判为准。格力提出500万元索赔,并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格力关联商标“凌达”。该案定于2026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审理,案号为(2026)粤0402民初11549号。原告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家电行业头部企业,品牌价值在家电行业位居前列。涉案的“凌达”商标为格力旗下压缩机品牌,第1653675号商标的权利基础构成本案不正当竞争主张的核心。

而被告方也是阵容庞大,涵盖电器生产商、销售商、物流企业及多名自然人,呈现出格力对侵权链条全环节追责的诉讼策略。

宁波爱妃电器有限公司是本案的核心被诉生产商。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注册资本仅3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家用电器制造与销售。格力指控其生产、销售标注“GRKE”标识的空调,并在京东“GRKE旗舰店”中使用该标识。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极低,却成为格力500万索赔的主要对象。

菱机重工(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与销售。格力将其列为“GRKE”空调的生产销售方之一,并要求其在200万元范围内与宁波爱妃电器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法人亦为被告之一。

海芝电器(苏州)有限公司的体量明显大于前述两家。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亿元,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营空调等家电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格力将其纳入200万元连带责任区间,表明认为其在侵权链条中扮演了较重要的角色。

宁波凌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是“凌达”字号之争的直接对象,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格力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凌达”商标,并要求其在300万元范围内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宁化月兔科技有限公司是被告中背景最为特殊的一家。月兔空调品牌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2015年从温州整体搬迁至福建宁化,是福建省家电龙头企业之一,拥有年产300万套空调的生产能力。格力将其与宁化金骑电器、宁化捷通物流一并列入300万元连带责任区间,表明认为其在“GRKE”空调的生产销售链条中承担了实质性角色。

宁化金骑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空调设备制造与互联网销售。

宁化捷通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范围為普通货物运输及代理。

此外,张敏娜、林楚君、张敏珊三名自然人被指向在14家店铺中实施侵权行为,格力要求其停止使用“GRKE”文字并连带赔偿20万元。

格力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开庭公告披露的诉讼请求,格力在本案中提出了多层次、分主体的停止侵权与赔偿主张。

针对“GRKE”标识的商标侵权:

 格力请求判令宁波爱妃电器、菱机重工(苏州)、海芝电器(苏州)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宁波爱妃电器名称、使用“GRKE”标识的空调。

判令宁波爱妃电器、宁波凌达制冷设备、宁化金骑电器、宁化月兔科技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宁波凌达制冷设备名称、使用“GRKE”标识的空调。同时,宁波爱妃电器须立即停止在京东“GRKE旗舰店”的商品链接及店铺名称中使用“GRKE”文字。

判令张敏娜、林楚君、张敏珊三名自然人须立即停止在案涉14家店铺的商品链接、宣传图中使用“GRKE”文字,并停止销售使用该标识的空调。

针对“凌达”字号的正当竞争主张:

格力请求判令宁波凌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其第1653675号“凌达”商标。“凌达”作为格力旗下压缩机品牌,在家电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格力主张被告将“凌达”注册为企业字号并用于空调产品的标注,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主张若获法院支持,将为格力在其他类似“傍名牌”字号案件中的维权提供参考。

针对物流环节的停止帮助请求:

 格力请求判令宁化捷通物流有限公司停止为宁化月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案涉“GRKE”品牌空调提供帮助。这一请求将维权链条延伸至物流配送环节,在同类商标侵权案件中较为少见,格力希望借此切断被诉涉嫌侵权产品的流通路径。

赔偿金额的分层设计:

格力请求判令宁波爱妃电器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500万元。

其中,菱机重工(苏州)、林雪娥、海芝电器(苏州)在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凌达制冷设备、周贵萍、宁化金骑电器、张树成、宁化月兔科技、宁化捷通物流、林传奇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张敏娜、林楚君、张敏珊等另需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万元。这种分层主张反映了格力对各被告在侵权链条中角色和参与程度的预判,也将举证负担分配到了不同层级。

案件特点与关注点

从诉讼请求的架构与被告主体的构成来看,格力在本案中采取了全链条追责的策略,几个特征值得关注。

1、主体覆盖广,追责延伸至物流端

 被告既包括直接生产、销售“GRKE”空调的电器公司,也包括被指控为侵权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的运输企业,还包括多名被指向在电商店铺中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将物流企业列为被告并请求“停止帮助”,在商标维权实践中并不常见,反映出格力对侵权产品流通渠道的精准打击意图。

2、“凌达”字号之争是独立战线

 与“GRKE”空调商标侵权并列的,是格力对“凌达”商标字号化使用的制止请求。宁波凌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将格力旗下压缩机品牌“凌达”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格力主张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主张的裁判结果,将影响此类“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字号”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

3、被告群体的工商特征值得注意

宁波爱妃电器注册资本仅3万元、成立不足两年,菱机重工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仅数月,宁波凌达制冷设备社保参保为零。上述主体实际经营规模,与格力诉请所指向的被诉侵权规模存在明显落差;被告的抗辩意见,以及法院后续如何认定损失、赔偿基数,将成为庭审关注焦点。与此同时,海芝电器注册资本1亿元、月兔科技拥有规模化生产基地,格力将其纳入不同层级的连带责任区间,体现了对被告实际经营能力的区分对待。

 

该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法院公开公告仅披露格力一方的诉讼请求,全部事实主张均为原告单方观点,被告方答辩意见尚未对外公开。2026年12月17日的庭审将是双方首次当庭交锋。

对于格力而言,本案是其近年商标维权行动的一环。本案500万索赔金额、全链条追责的诉讼请求,在家电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诉求力度较高。后续若法院作出实体裁判,相关结果或将为家电行业多主体、跨环节商标案件的责任划分提供实务参考。

 

 

注:

1. 林雪娥、周贵萍、张树成、林传奇为本案自然人被告,起诉状所列主体。

2. 本文信息来源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所有事实、侵权主张均为原告诉讼请求,不代表法院已作出事实认定,被告答辩意见未公开,案件结果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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