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九牧家居有限公司及其代工厂等多名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广东九牧家居公司等在生产、销售龙头、花洒、燃气灶等厨卫产品过程中,使用与九牧公司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九牧”等标识,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据此,福建高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广东九牧家居公司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万元,其余被告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两“九牧”对簿公堂
九牧公司成立于1990年,系一家专注于整体厨卫解决方案的综合性企业,业务涵盖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经过长期品牌经营与市场推广,“九牧 JOMOO”已成为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厨卫品牌,屡获行业殊荣,涉案商标多次在行政及司法程序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九牧公司在市场监测中发现,广东九牧家居公司不仅在其生产、销售的龙头、花洒、燃气灶等产品上使用被诉标识,还在专卖店、加盟店、官网、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宣传片中突出使用“九牧家居”标识。
2023年10月10日,九牧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及其负责人肖某来、肖某利列为被告,后追加多家代工厂及销售商为共同被告。
广东九牧家居公司辩称,此前已有其他法院因程序违法就该事实裁定驳回起诉,泉州中院在此背景下合并审理本案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各被告权利义务独立,诉讼标的亦不相同,应予分案处理。同时主张九牧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系滥用权利,意图通过司法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部分代工厂及销售商亦辩称,本案不具备合并审理基础,其行为系基于合法授权,且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不构成侵权。
恶意侵权终遭严惩
泉州中院经审理围绕案件是否构成共同诉讼、被诉行为是否侵权等焦点展开审查。
关于共同诉讼问题,法院认为,针对制造者与销售者的诉讼均以侵害涉案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标的,合并审理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避免裁判冲突,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关于侵权问题,法院指出:
1、涉案商标曾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已与九牧公司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在被诉产品及宣传中使用近似标识,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削弱涉案商标与九牧公司的关联性,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相关代工厂作为同业经营者,对九牧公司字号的知名度应属明知,仍受托生产侵权产品,具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应与品牌方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据此,泉州中院一审判决广东九牧家居公司赔偿九牧公司商标侵权损失500万元、不正当竞争损失100万元,相关代工厂及销售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广东九牧家居公司及部分代工厂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因广东九牧家居公司未依法缴纳上诉费用,福建高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并于终审判决中维持原判。
彰显打击侵权力度
鉴于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行为链条长、地域广,且案件同时涉及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两重法律关系,本案备受业界关注。
二审主审法官指出,本案具有两方面典型意义:
1、被告侵权故意明显,行为完整覆盖线上线下多维度环节,法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上限,彰显打击恶意侵权的司法态度;
2、面对实际控制人试图通过股权变更规避责任的情形,合议庭在难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下,从共同侵权角度切入,将实际控制人纳入责任主体,对规避执行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二审判决在三个层面确立重要司法导向:
1、在权利保护上,强化驰名商标的法律屏障,明确“搭便车”行为的禁区。
2、在责任划分上,厘清品牌方、制造方、销售方的责任边界,推动产业链合规发展。
3、在赔偿尺度上,高额判罚体现了对规模化、恶意侵权行为的“零容忍”,发挥出惩戒与震慑双重功能,彰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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