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琳琅满目的商品中,一款"小鸟敲击"造型的产品悄然走红。它既是商家口中的"创意门铃",又是买家眼中的"趣味玩具"。近日,一起围绕小鸟敲击玩具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经由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为专利权人挽回了合法权益,更为市场主体划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清晰边界。

原告是一家拥有"小鸟敲击玩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企业。然而,原告发现被告在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与其专利产品外观几乎一模一样——整体造型、色彩搭配、结构功能高度重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面对指控,被告提出抗辩:其在淘宝店铺的产品页面中明确标注了"门铃"类别,与原告的"玩具"专利产品分属不同类别,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同类产品"前提条件,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指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产品类别"的界定不能仅仅依据侵权方的单方标注,更应结合产品的实际外观、功能用途以及市场消费者的实际使用认知来综合判断。
从外观比对来看,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小鸟敲击玩具在整体造型、色彩搭配、结构功能等方面完全一致,落入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从实际使用场景来看,法院发现了关键证据:被告在产品链接名称中除包含"敲门神器""创意门铃"外,还含有"玩具"字样,具有引导消费者将其视为玩具购买的主观意图;而大量买家评价如"好可爱呀,孩子喜欢""宝宝玩得很开心"等内容,也印证该产品在实际使用中被广泛用作儿童玩具,具备了玩具的核心属性与功能。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的产品已落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的判决揭示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产品类别"认定的关键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主要考量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第一,产品类别的综合界定。 确定产品用途进而认定类别,需参考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功能,以及销售、实际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产品类别的认定绝非仅凭商家的单方标注即可确定,而是要穿透形式看实质,考察产品的真实用途和市场认知。
第二,相同或相近种类的判断。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尽管被告标注为"门铃",但其实际功能与用途与"玩具"存在高度重合,应认定为相近种类产品。
第三,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标准。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判断,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 对于用途存在交叉和叠加的产品,应在产品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尽可能明确说明产品的用途范围,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注重市场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对于市场经营者来说, 切勿试图通过"标注不同产品类别"的方式规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产品的实际属性与使用场景才是认定的核心依据,任何试图"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都将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 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商品类目标注的审核,建立专利侵权预警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石。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市场主体,都应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合规经营意识,共同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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