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迪奥”服务商标,判刑三年半,处罚金160万元!
2025-10-31   |   发布于:赛立信

“高价儿童‘迪奥’秀,竟是彻头彻尾的商标骗局!”


(图源迪奥官网)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迪奥”服务商标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主犯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判处从犯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不仅揭露了一场以儿童走秀为包装的敛财骗局,更因清晰地界定了服务商标的刑事侵权边界而备受关注。

经法院查明,自2020年起,黄某伙同王某等人,在未经“迪奥”商标权利人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以其控制的公司为掩护,于全国多市组织所谓的“迪奥”儿童时装表演,并以此收取高额报名费。这构成了对“迪奥”在第41类“组织和安排时装表演”服务上注册商标的直接假冒与盗用。

不仅如此,为增强活动欺骗性,该团伙还实施了双重商标侵权:他们不仅盗用“迪奥”服务商标来包装其活动,更从非正规渠道购入仿款服装,并采购假冒的“迪奥”领标、水洗标缝制其上,将普通服装“包装”成品牌服饰用于走秀。这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对“迪奥”商品商标的仿冒,形成了服务与商品侵权并存的恶劣情节。

在法庭上,黄某曾辩称,声称其活动与“迪奥”注册的服务类别不同。

然而,上海三中院的终审裁决彻底驳斥了这一说法,明确指出:权利人注册的“组织和安排时装表演”服务商标合法有效,被告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完全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服务商标刑事保护的新里程

此案的判决,是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正式纳入刑事保护后的一次重要司法实践。该修正案将此类犯罪的最高刑期提升至十年,显著加大了惩处力度。而2025年“两高”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则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尺。

该案清晰地表明,盗用服务商标不再是‘擦边球’,而是明确的刑事犯罪。法院的判决旗帜鲜明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全面和平等的,无论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品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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