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不是“踩一捧一”的流量道具——从“防晒服对比案”看测评式虚假宣传的尽头
2025-10-20   |   发布于:赛立信

“买前先看测评”已成Z世代消费仪式。可当“第三方”把数据写进剧本、把对比做成广告,消费者自以为的“避坑指南”可能是不正当竞争的暗雷。


2023年,江苏苏州中院二审落槌的“ohsunny(无锡市世某服饰)诉觅橘(苏州布某电子商务)防晒服测评案”,首次给“虚假对比测评”划出法律红线:数据造假=虚假宣传,踩别人捧自己=不正当竞争,而测评账号背后的关联品牌同样要负连带责任。


一、案情速写:一篇“科学测评”如何翻车

小红书账号“某布测评”(运营主体:苏州布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8款防晒服大测评》,用UV仪器现场实测紫外线阻隔率,结论直指:

- 甲品牌ohsunny(无锡市世某服饰)“防晒力拉胯”;

- 乙品牌觅橘(测评方关联品牌)“实力碾压”。

文章+评论区“种草”互动,带动觅橘销量激增。ohsunny将样品送第三方机构复测,发现:

  • 1. 同仪器复测数据与文章标示差距最高达30%;
  • 2. 测评未披露测试角度、光源强度、布料褶皱等变量;
  • 3. 账号运营主体与觅橘股东交叉,却未做任何利益关联声明。

ohsunny一纸诉状索赔55万,法院认定:数据无科学依据+隐瞒关联关系=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判赔4.5万元并删除文章。


二、裁判逻辑:三步拆解“测评式虚假宣传”

1. 数据真实性——对比测试必须同一环境、同一条件,否则即属“虚构事实”;

2. 利益透明度——账号与品牌存在股权或广告费关联,应显著告知,否则构成“隐瞒重要信息”;

3. 损害结果——不实数据导致消费者转向竞品,直接稀释原告交易机会,即可认定竞争损害,无需贬损性语言。

法院特别强调:“测评言论虽未显著否定ohsunny,但用不实数据抬高觅橘,已突破客观底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行业痛点:当“客观”成为生意

- 数据黑箱:同一批样品不同结果,仪器校准、测试距离、温湿度全程不透明;

- 流量分成:平台按点击与成交双向计费,测评方一边收广告费一边赚佣金;

- 关联隐身:MCN与品牌交叉持股,却打着“独立测评”标签,消费者难辨真伪;

- 商誉外溢:虚假对比不仅拉低对手销量,还间接抬高自身搜索权重,形成“负面SEO”。


四、判决冲击波:给测评号划出的四条红线

1. 先验真再发布——原始数据、测试视频、机构报告保存三年以上,随时接受第三方复检;

2. 披露利益链——股东、广告合同、样品来源须在文章首部或显著位置一次性说明;

3. 同条件对比——测试环境、仪器型号、样品批次、操作步骤必须同步记录,差一变量就要补正;

4. 负面举证责任倒置——一旦被诉,测评方需先自证数据真实,否则推定虚假。


五、合规指引:品牌、平台、消费者如何各尽其责

01品牌方:


- 建立“测评合作白名单”,要求MCN出具独立实验室报告;

- 对关键竞品监测,发现数据异常立即公证取证,48小时内发律师函+平台投诉双轨维权。

02平台方:

- 将“虚假对比”纳入重点审核模型,同一文章多品牌投诉即触发复核;

- 强制显示“商业合作”标签,未标注的内容不得进入流量池推荐。

03消费者:

- 看测评先找“关联声明”,无声明直接下滑;

- 对比多篇交叉验证,重点关注测试条件而非结论;

- 发现数据造假,可向平台及12315同步举报,形成群体监督。


六、结语:让测评回归“第三只眼”

测评的诞生,是为了用专业与真实降低消费者的信息成本,而非成为流量变现的“遮羞布”。

苏州中院的判决向行业宣示:数据造假、踩一捧一,再精致的文案也逃不过法律放大镜。只有当测评者先戴上真实与透明的“紧箍咒”,品牌才敢把产品交给市场这双“无形之手”,消费者也才能继续相信那句——“买前看测评”。

下一次刷到“全网最全对比”时,别忘了先问三句:数据公开了吗?利益披露了吗?测试条件一致吗?

如果答案都是否定,请把这篇文章转给他——测评不是广告剧,虚假宣传,尽头是赔偿与罚单。

END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刘慧欣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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