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结果:
广 东 省 高 级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
(部分内容)
原告广药集团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部分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
证据1、2、3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注册证及转让、续展证明,第3980709、9095940号王老吉商标注册证,证明广药集团自1997年8月28日至今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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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16是第三方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2012-2013年知名品牌凉茶评价项目研究报告》,证明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包装装潢与其作为“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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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加多宝发布关于与广药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的声明中显示,广东高院再次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3.14亿。2023年7月11日,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显示,案件受理费14692577.5元,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38516元,由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等负担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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