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企业名称及商标混淆市场调研项目
项目背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公司”)所持有的“国信”商标合法有效,且“国信”系其拥有的极具影响力的企业字号,依法应予以保护。
深圳市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某融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基金公司”和“某某融投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未经国信证券公司同意,将“国信”文字作为其企业的字号予以使用,并突出使用“国信”字样对其商品、服务进行宣传,故意混淆,引人误认为是国信证券公司商品或与国信证券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属于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信证券公司作为权利人,有权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因此特委托赛立信数据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调研方案,帮助国信证券公司提供市场真实反馈的调查报告,以呈交法院作为合法证据。
(一)商标
国信证券公司:第36类注册有地11334787号“国信”商标
(二)字号
国信证券公司:“国信”企业字号
调研执行:
调研目的:理清相关企业商标的认知度,提出混淆的原因。
调研方式:定量访问 – 证券市场对行业有认识的样本拦截访问
样本说明:高于1000样本
覆盖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重庆
调研周期:4-5周
调研结论:
“某某基金公司”和“某某融投公司”未经国信证券公司同意,擅自在其日常经营、对外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国信证券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侵害了国信证券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判决书记录号:(2018)粤0303民初22015号
以上案例是本项目的精简介绍,详情请联系赛立信(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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